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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时间:2024-02-27 作者:小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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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全管理通知(系列11篇)。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我们可能会撰写一些必要的文书,实用文书展现了它的优势,那么实用文书要怎么写呢?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安全管理通知(系列11篇),更多相关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篇1】

关于加强学生外出集体活动

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街道中心学校、区直学校(幼儿园):

2014年4月10日上午,海南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欣才学校组织学生春游,在文昌市宝芳水库附近路段,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载有46名小学生的客车发生侧翻,造成8名小学生当场死亡,32名学生受伤,受伤学生和一名司机正在医院接受**。

此类事故已多次发生,省市有关部门也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加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针对此类事件,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学校做好防范,加强管理,妥善处理学生集体组织活动。为保障师生安全,现通知如下事项:

一、坚持“安全、就近、自愿、徒步”原则。学校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要突出教育主题,坚持“就近、方便、安全”的原则,充分利用附近德育基地、旅游资源和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选择熟悉、安全的地方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原则上以区内活动为主,鼓励区内学生徒步旅行;集体出游时间必须控制在一天之内,法定节假日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活动。

坚持自愿原则,对学生身体状况进行初步安排,妥善安排不外出学生的教育活动;必须租用具有营运资格的车辆,驾驶证齐全、合格。严禁超载,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2、 积极开展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应急预案。各学校要结合外出集体活动的特点,活动前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特别要加强交通、防溺水、饮食卫生、防火等容易引发事故环节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活动开始前,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和应急预案,完善活动的安全保障措施,分工负责,各负其责。

必须事先与家长取得联系,将活动的时间、地点、要求等告知家长,征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以便共同做好安全工作。活动中发生事故,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

3、 全面落实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校长是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按规定提前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措施落实、责任到人,未经审批,严禁学校私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

因组织不严密、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4、 注意天气预报,合理安排活动时间。外出前,学校应注意天气变化,合理安排活动时间,遇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不组织学生外出。

另外、各有校车服务的学校,要及时召开校车车主、驾驶人员和随车照管人员会议,传达、通报事故情况和会议、通知要求,提醒驾驶员注意天气变化,安全文明驾驶,确保学生乘车安全。各学校应于4月20日前将校车司机会议材料(会议通知、**、纪要)报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加盖公章

寒亭区教育局

2014年4月10日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篇2】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证医疗质量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质量讲评工作由院医疗质量控制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由主管医疗副院长具体负责。具体负责医疗机构内部医疗质量分析讲评的具体工作安排;检查、督促本单位日常医疗质量工作;对医疗质量进行分析讲评,提出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对医疗质 量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二、各医疗质量控制小组要按要求开展质量讲评会议,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围绕管理、医疗技术制度、规范落实等,解析讲评 医疗质量。

三、通过对医疗质量的分析讲评,进一步提高各医疗机构和广 大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医疗流程、医疗设施和患者群体等方面,及时制定安全目标、处置预案和处理措施,防范医疗隐患的发生。不断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改善服务方式,严格执行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狠抓医疗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控制,积极防范和整改医疗缺陷和薄弱环节,确保医疗质 量和医疗安全。纳日松中心卫生院 2011 年 3 月 19 日

医疗质量分析讲评制度

纳日松中心卫生院 二?一一年

2月25日,新华医院医务部组织了2008年第四季度全院医疗安全医疗质量专题分析与讲评,对2008年各项主要医疗运行指标与上年同期作了比较,并就第四季度医疗安全典型案例、医疗质量存在问题、门诊医保相关规定及检查结果、医院感染情况、抗菌药物使用调查与处方分析进行了传达、通报。医院2008年各项主要医疗运行指标较上年同期明显增长,全年门急诊人次达252万7千多人次,同比增长15%,出院人数达5万多,同比增长25%,手术例数达2万9千多例,同比增长55%。

医务部李劲松主任对上年第四季度医疗安全运行状况、典型医疗事件发生原因,医疗纠纷的情况进行了分析,主要反映在:(1)对患者的病情和诊治方案、医疗风险等告知不全面;(2)工作责任心不够,遗漏重要检查项目,导致误诊误治;(3)服务态度生硬,医患沟通不力;(4)诊治欠规范,未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5)开药剂量错误,导致严重药物反应;(6)术前准备不足,对术中风险估计不足等。同时对上年第四季度医院感染情况、出院病史存在主要问题及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使用存在问题进行了通报,对门诊医保检查结果进行了反馈。

医务部要求各临床科室要充分认识到讲评中提到的内容,加强医疗安全质量的管理。继续认真分析各学科医疗运行,严格考核、加强沟通;积极进行手术排程优化研究,提高手术室利用率;进一步规范日间病房收住指征,充分发挥平台作用;以专病诊治中心建设为契机,拓展品牌专业特色专科;全面推广实施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考核,规范诊疗行为;加强ICU医护人员三基培训,医务部护理部联合练兵;完善住院总资格认证与考核制度,提高住院总能力。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篇3】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道路交通安全是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事关全镇安全生产大局。各村(社区)要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管理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坚持打防并举,疏堵结合,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经营者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事故预防工作机制。以开展“打非治违”活动为切入点,以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为目标,以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为主线,以解决群众出行难为重点,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源头管理,形成严密的防控网络,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和谐、有序、协调发展、

二、加强和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发挥镇乡派出所作用。各镇乡派出所要加强治安巡逻,掌握辖区内机动车、驾驶人情况,认真排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措施,依法处理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同时,通过组织民警进村入户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三、加强和规范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

(一)摸清家底,建立档案。以村(社区)为单位,每年对辖区内的机动车(包括大、中小型客货车、摩托车、轮式拖拉机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详细掌握每辆车的车况和运行情况,逐车建立安全管理档案,与车主、驾驶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二)严格执法,打击违法行为。坚持政府牵头、公安主抓、部门联动的村(社区)辅助工作机制,公安、交通部门和各镇乡、村(社区)将制定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违规查处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对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报废车辆上路、非客运车辆载客、客运车辆超员、客运车辆违规载货、货运车辆载客、酒后驾车、摩托车超员和载客、货运及低速载货汽车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针对严重违法行为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分阶段、有重点、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各种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严管重治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源头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源头管理,防止无牌、无证、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应加强从事农村客运经营的业主和驾驶人的教育培训,严格落实车辆检验制度和强制报废制度,严禁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上路行驶,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进一步理顺农业部门对农用运输机械的注册登记制度,明确管理范围和权限。

(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村(社区)要积极开展农村道路安全公益宣传工作和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新闻部门将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各村(社区)要改进宣传手段,创新宣传形式,积极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要结合普法教育,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长效机制。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全面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切实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篇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发展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当前,随着夏季来临,我市又进入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高发期。为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每年进入夏天以后,是中小学生因游泳、嬉水而引发溺水事故的多发季节,这些事故大多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脱离家长监护和学校老师管理的时段。这类事故的发生,不仅严重危及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也给社会稳定带来许多不利影响。各镇办区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从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青少年学生的生命安全。二、要切实强化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责任切实保护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是家庭、学校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切实负起相应责任。各镇办区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中小学生日常管理、安全教育等职责。要认真分析本地、本校特点,切实加强与家长、社区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学校、家长和中小学生参与、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各相关门要依据管理职责,督促相关地区、部门或个人在江河湖库和水塘边设立安全警示牌,在事故多发地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各学校要通过印发《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家庭访问、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要教育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加强“留守孩”的暑期游泳安全管理,“留守孩”因父母不在身边,学校和社会应更多倾注关怀。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中小学生珍爱生命,远离危险。共青团、少先队、社区,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中小学生校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三、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近日各地要迅速开展好“三个一活动”,即各镇办区召开一次学生安全会,各学校召开一次家长会,市教体局和各学校要致每个学生家长一封信,明确防范措施和相关要求。要加强日常管理,严明纪律要求,认真落实“五个不准”和“三个避免”要求,即: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避免去江河湖库等水情复杂以及深水区、冷水区、污染水域游泳;避免在危险地段推拉玩闹、清洗衣物、打捞物品等;避免在正午爆晒期间、高温季节、天气多变时刻下水游泳。四、全面开展一次隐患排查由市安监局牵头,市教体局、水务局、交通局等各部门配合,对中小学生溺水安全、水上安全等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并逐一进行认真整改。市水务局要根据排查情况,在市区汉江段全面设立警示牌或标语,在取石取沙等危险水域全面禁止中小学生下水游泳。各镇办区和相关村组也要在辖区沟渠、堰塘等水域设置警示牌或标语,并针对可能发生的情况,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五、全面加强应急救助工作要加强游泳区域的巡查力度。水务部门要结合巡堤、整治河道采砂,海事港监部门结合水上安全检查等,切实加强重点时段汉江水域的巡查力度,认真做好相关事故的救助工作。交通、水务部门要积极筹建水上救援专业力量,及时承担水上应急救援职责。公安、消防、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应急救助协同作战。共青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组织,要积极动员民间力量,组织防溺水志愿服务队伍。各镇办区、各村组社区和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努力防患于未然。六、严格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发生中小学生溺水死亡或其它重大伤害事件,事发地政府和学校,要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教体局报告。对知情不报、迟报、瞒报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篇5】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XXXX年6月30日上午7时左右,下东乡示范农场发生一起农事触电安全事故,造成一死一伤;7月2日下午1时左右,秩堂镇大湖村发生一起涉电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这两起事故给死者家庭带来沉重打击。“6.30”触电伤亡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用电安全工作,并委派县督查局督查用电安全工作。

当前正值夏季农事用电、高温用电峰期,属于触电伤亡事故高发期,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经研究,现就加强我县用电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用电安全管理责任。电力供应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保证用电安全是当前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应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保障人身安全为重点,突出抓好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要成立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用电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的用电安全管理、用电秩序维护、用电知识宣传、用电安全事故处理等工作。

二、广泛宣传,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配合供电部门广泛开展依法用电、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播放宣教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图片、现场辅导、安全用电督查等形式,普及安全用电知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立即组织对所辖区域内的养殖、农机用电等重点部位、重点对象进行用电安全强化教育,确保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常识。

三、排查督导,加强安全隐患清理整治。按照电力线路的权属划分,电力企业、乡镇及村组、用电单位(户)应立即对产权范围内的电力安全隐患迅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用户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私拉乱接、电器是否老化、线路是否破损、移动式电器漏电保护是否合格、是否有无电工资质者擅自装接、改变电器电力线路等突出安全隐患。一旦发现用电安全隐患,立即按产权权属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及时督促整改。供电企业及各管理部门要加强督导,敦促相关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技术支持服务到位、宣传教育落实到位和法律法规执行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迅速组织力量抓好本区域电力线路的扫障工作。对自有产权的电力设施做好维护和保养。

四、严格责任,妥善处理好电力安全事故。发生用电安全事故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县安监局、经信局报告,由安委会牵头,安监局、经信局、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电力局、工会和事发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组成事故联合调查处理工作组,其中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事故处理和维稳工作,要提前介入、主动化解、确保稳定;县经信局、安监局、检察院、工会负责事故的调查和责任划分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可能由事故诱发的突发事件的监控和处置工作;其它相关部门要根据事故处理需要,积极配合、主动服务。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用电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对因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扩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当地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部门配合不力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无理取闹和妨碍事故处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从快打击。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篇6】

关于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

根据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为加强我市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领导,要以对下一代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要强化领导,确定一名校领导负责抓这项工作,把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计划,与交警部门沟通协调,上好交通法规课。各区各校要根据本区本校交通安全的现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

二、成立机构,深化教育

各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与交警各大队密切协作,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同时要成立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教育、监督与管理。要充分发挥已有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材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以此为载体重点抓好“安全行走,安全骑车,安全乘车”的养成教育。学校要主动与辖区内交警部门开展共建活动,邀请交通民警担任学校交通安全教育课外辅导员,并使其成为制度,长期坚持下去。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广大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自我保护常识和技能,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与习惯,确保交通安全。

三、加强监督,落实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交通安全教育责任制,由校长负总责,列入创建“平安校园”活动,作为年终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

各校应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各项有力措施,严格执行学生出行的安全规定:

(一)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校长签批,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二)各校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同时,必须加强对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的内部管理。

1、运送学生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租车运送学生的,必须是具备营运资质的专业运输单位提供的车辆及驾驶人员;单位自购车辆的,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车辆的安全状况和驾驶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并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禁超载和超速行驶。要杜绝非专业司机或有不安全驾驶经历的司机驾车。

2、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要走斑马线、地下通道或人行天桥;不满12周岁的,不能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不能乘坐摩托车。满12周岁的中小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的,须由家长提出申请,作出保证后经校方审批。家长应定期对学生的自行车车闸、车铃等安全部件进行检查。有条件的学校应组织对学生骑自行车的技能进行测试。严禁学生驾驶摩托车、骑乘电动自行车和搭乘非法营运车辆;骑自行车不得载人、不得有斜穿猛拐、逆向行驶或走机动车道等违章行为,搭乘摩托车要戴好安全帽。

3、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导护制度,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上下学的导护工作。

四、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师生安全

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与公安交警部门沟通,积极取得支持,争取做到:学生上下学高峰期,有民警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杜绝在校门口和附近道路上违章停车、摆摊设点等违章占道行为。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并力争为交通情况复杂的中小学校开辟学生绿色通道,为学生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确保师生安全。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篇7】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管社会举办医疗机构,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新一轮医改实施以来,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和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极大地释放了群众看病就医需求,较多基层医疗机构出现了病人数量急剧上升的局面,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数量的大幅增长对全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切实提高医疗质量,消除安全隐患,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医疗质量管理放在医院工作的首位

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永恒主题,是深入推进医改,解决

看病难、看病贵的前提和基础。我区自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年”、“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等活动以来,全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但仍然存在许多隐患。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个别单位医疗质量安全意识不强,忽视医疗质量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流于形式;二是个别单位管理不规范,对医务人员缺少严格的考核和监督,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贻误病情,处置不当,转诊不及时等;三是部分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对病人的病情观察不仔细,检查不认真,不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四是个别单位为了经济创收,超出医疗技术和仪器设备的负荷能力,接诊疑难病例,甚至超范围执业;五是个别单位不严格执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存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的情况。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影响到群众对医改实惠的感受。因此,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坚持把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要认真总结全市、全区近年来发生的医疗纠纷的警示和教训,结合“医疗质量管理年”、“规范服务行动”、“三好一满意”等活动,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安全隐患,研究制订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严防医疗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措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年”、“规范服务

行动”活动方案和创建“平安医院”工作要求,制订完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持续改进工作质量,持续开展医疗质量和安全评价,不断提高医疗安全管理水平。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度、上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查对制度、医师交接班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要组织全员对卫生部最新版的《医院规章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及《医疗知情同意书汇总》的学习,切实把各项核心制度落到实处。要强抓病历文书质量,开展病历点评、病历互评工作,严格按照《住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的内容进行质量评价,突出抓好单项否决项的改进。要贯彻落实病人安全管理、不良事件报告等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并完善重大医疗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事故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三、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确保重点部位医疗质量安全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突出重点科室、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有针对性地加强科室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一是重点之事,即危急重症和疑难病员的诊断和治疗。对危急重症或涉及到多科的病例,要严格实行首科首诊负责制,疑难疾病要及时组织会诊,明确诊断,实施有效治疗。二是关键之时,在节假日、夜间、交接班之际要配足力量,严格交接班制度,以应对突发事件,避免出现脱空断档。三是多事之地,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外

科、妇产科、手术室等要加强领导,重点管理。四是关键之人,对急诊人员、外科人员、妇产科人员、业务技术较差人员要重点教育,重点防范。五是重要之物,要加强药品进购和质量管理,定期对药品器械进行全面检查,使药品器械保持良好的应急状态,确保临床用药质量可靠,使用安全。

要严格落实临床一线护士人力配置,尽力逐步达到卫生部及省卫生厅基本配置要求。加强后勤支持系统建设,减少护理人员从事非护理工作时间,保证护士上班时间基本不离开病房。严格执行分级护理管理规定,把主要精力放在巡视病情上,保证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确需临时聘用护士时,必须严格资质准入。要教育广大医务人员,吸取个别单位发生的医疗纠纷的教训,对于目前药典未明确规定但在临床中已普遍皮试的药品,必须全部做到皮试后使用,对于本单位无能力处理的危重病人,要及时转诊转院治疗,并严格履行告知、登记、签字等相关手续。同时,要将转诊转院制度与首诊负责制度有机结合,坚决禁止以防范医疗事故为名,推诿正常病人。

要进一步抓医患沟通和告知制度的落实。要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及同意权,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现代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沟通意识和告知意识。要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加强对患者的人文关怀;要努力提高医患沟通技巧,化解患者的疑惑、不满和怨气;要自觉履行告知义务,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让病人“五个明白、五个知道”。“五个明白”是:

让病人明白诊疗收费价格及药品价格;明白自己的病情;明白自己所做的检查项目;明白如何选择看病的医生;明白影响自己病情转归应注意的事项。“五个知道”是:使病人知道看病时应遵守医院诊疗秩序和规章制度;知道看病时尊重医护人员的诊治权;知道自己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应该履行的签字手续;知道诊治自己疾病需要进行的诊治项目和药费价格。对告知的重要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经患方签字后收入病历,归档备查。

四、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和督查制度,加大对本单位医疗质量和安全工作的查处力度。建立医疗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院长是医疗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卫生行业形象的大局出发,切实提高对医疗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构,配齐专职管理人员,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分管领导、专门机构和人员层层抓落实。临床科室主任和护士长是科室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科室医疗安全,要将责任分工落实到每一个人,形成人人重视医疗安全,人人落实医疗安全的良好局面。要制定并完善加强医院安全管理的制度措施和医院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着力解决医院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把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措施扎扎实实落到实处。对违法违规、疏于管理、发生严重医疗

不良事件、社会影响恶劣的医疗机构要坚决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工作中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工作疏漏、职责懈怠、违反操作规程等造成的各类医疗差错和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予以追究。我局将进一步强化对各单位医疗安全工作监督和检查,近期将组织医疗质量和安全专项督导检查,把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完善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建立单位内部安全督查和考核长效机制,严防医疗纠纷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篇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 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推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结合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等有关要求,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煤炭工业发展方式,积极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工作,淘汰落后产能,调整煤炭产业结构,把煤炭工业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提高煤炭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全面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建设,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和事故责任追究,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二)目标任务。进一步减少煤矿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内部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度和责任体系,严格安全目标考核,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工资权重;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煤矿必须依法申请领取相关证照,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或证照不全的不得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各企业要把安全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到企业发展规划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计划时要突出安全要求;必须在核定的生产能力范围内制定和安排生产计划、下达考核指标,做到均衡生产。煤矿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煤矿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取得采矿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单位要全面负起安全管理职责,对项目施工相关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对防范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负总责,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合理控制各项工程施工进度,按照主体工程进度同步建设安全设施,严格施工现场管理。

(五)煤矿企业要依法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水害防治和防灭火等工程改造费用,加快“六大系统”建设步伐。2010年底前所有煤矿要全面完成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完善工作;2010年底前中央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所有煤矿要全部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2011年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及中央企业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全部建设完成紧急避险系统。2013年6月底前全国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切实提高安全防护水平。

(六)煤矿企业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查处“三违”行为,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以下简称“三超”)组织生产;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明确带班领导职责、权力和任务,并报当地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煤矿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保证煤矿井下24小时有矿领导带班。

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停产整改、及时上报并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整改结束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专业人员、工会代表等进行隐患整改效果评价,确保整改到位。

(七)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强技术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主要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矿井开拓巷道布置、采掘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规范、标准、措施的制定,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等重大技术问题必须由总工程师(主要技术负责人)负责决策。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章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并落实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淘汰落后工艺和装备,积极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优化采掘部署,合理集中生产,提高机械化水平。

(八)煤矿企业要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考核,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贯穿于煤矿安全生产全过程,落实到安全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凡在2011年底前仍达不到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最低等级的,生产矿井一律停产整改,在建矿井不能进行联合试运转。

(九)煤矿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科技研发机制,鼓励职工和科技人员大力开展技术革新活动,针对安全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与科研机构加强协作并开展科研攻关;要加大科技投入,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措施的科技含量。

(十)煤矿企业要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定协议,完善应急预案,储备救援物资,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授予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值班人员相应的决策指挥权,保证遇到险情时能够安全撤出现场作业人员。

(十一)煤矿企业必须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切实维护煤矿职工合法权益,保证职工在安全生产上具有相应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煤矿所有井下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十二)煤矿企业要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并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推行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依法履行工伤事故赔偿责任。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全国上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发放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三、严格标准,强化煤矿安全准入工作

(十三)严格控制煤矿建设项目设计规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在45万吨/年及以上,但不得高于500万吨/年;高瓦斯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高于800万吨/年;低瓦斯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高于1500万吨/年。生产矿井能力核定以上述规定为限。

(十四)建设项目在设计、建设之前,必须按要求查明瓦斯、水害等安全开采条件,保证矿井地质勘查程度达到相应级别。建设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容易自然发火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等矿井,建设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灾害类型矿井安全管理经验和业绩。

(十五)煤矿建设项目投产后5年内不得申请改扩建,也不得通过能力核定提高生产能力。生产煤矿通过能力核定提高生产能力后5年内不得再次通过能力核定提高生产能力。不得通过降低核定能力富裕系数提高矿井生产能力。

(十六)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不得承担地质勘查程度不够、特别是未查明瓦斯和水文地质等安全开采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编制任务。承揽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及水害严重矿井设计的单位要具有相同类型项目设计业绩。

(十七)施工、监理单位承揽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施工、监理业务,必须具有相同类型项目的施工、监理业绩。施工过程中遇到瓦斯、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等级、水文地质类型等发生变化,原设计的开拓方式、开采工艺以及提升、运输、通风等主要生产系统、首采区及首采工作面布置等需要变更的,或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影响建设生产安全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对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报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批。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并对施工组织设计修改完善后,方可恢复施工,严禁先施工后报批、边施工边修改。

(十八)矿井建设进入二期工程施工前,必须安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进入二期工程施工前,其他矿井进入三期工程施工前,必须按设计建成双回路供电;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进入二期工程施工前,必须形成由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揭露突出煤层前,高瓦斯矿井进入三期工程施工前,必须建成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进入三期工程施工前,必须形成永久排水系统。否则,必须停止施工,抓紧配套完善相应安全设施。

(十九)煤矿设计、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及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标准提供技术服务,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并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负法律责任。

四、严格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

(二十)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监察工作。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把煤矿建设项目纳入日常监管范畴,落实监管责任制,会同投资、建设和国土资源等部门做好煤矿建设项目日常监管;要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综〔2008〕110号)精神,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要对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进行挂牌督办和公告。地方各级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联合执法,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煤矿。

(二十一)各省级负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职责的部门,要按规定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煤矿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煤矿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煤矿企业,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建议一年内严格限制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审批银行贷款等手续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十二)负责颁发煤矿相关证照的部门,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严格把关,做好证照的颁发与管理工作;发现不再符合颁证条件的,要暂扣相关证照,责令煤矿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经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煤矿存在“三超”组织生产,瓦斯超限不采取有效措施继续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采取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仍然在突出危险区域组织生产和作业,安全监控系统装备不到位、数据不准确、断电控制不可靠,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探放水等防治措施,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仍然进行生产等重大隐患的,除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外,依照《特别规定》第十条规定,对煤矿企业处200万元、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处15万元的罚款。

(二十三)现有生产矿井中,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不能正常使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逾期未安装使用,煤矿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最低等级标准的,要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特别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对煤矿企业处50万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未经培训上岗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二十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建设行为。凡发现或经举报核实存在非法生产行为的,应当依照《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和采掘设备,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同时提请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决定和指令的,颁发证照的部门要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整合矿井在规定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改造期间违法生产的,要坚决取消其整合资格,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五、从严查处、从重处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十五)煤矿企业未制定和执行矿级领导轮流带班下井制度的,要责令改正,并按《特别规定》第十条规定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处15万元罚款;领导班子成员未按规定下井带班的,按擅离职守处理,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同时按《特别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煤矿企业处15万元罚款。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煤矿企业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一般事故处20万元罚款,较大事故处50万元罚款,重大事故处200万元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处500万元罚款,并依法从重追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十六)煤矿企业未按规定排查治理隐患和报告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的,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按《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处15万元罚款。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未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在严肃追究主要技术负责人责任的同时,要按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条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15万元的罚款;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七)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批准擅自组织生产以及对煤矿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的,除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或生产外,按《特别规定》第十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处200万元罚款、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15万元罚款。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

(二十八)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煤矿事故查处工作,加强协调沟通、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事故按时结案。煤矿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要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责任(其中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该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再担任煤炭行业的矿长(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由颁发证照的部门吊销其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并进行公告。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煤矿企业处500万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二十九)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责成相关部门降低或撤销其资质。经调查确认,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相关中介机构,除追究其相应事故责任外,还应通报并建议发证机关吊销其执业资质并依法作出经济处罚。

(三十)在乡、镇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发现有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在县级人民政府所辖区域1个月内发现2处及以上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完善政策,形成合力,不断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一)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汇报、报告、通报煤矿安全生产重要情况、重大问题,促进地方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煤矿整顿关闭、科技进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

(三十二)要把煤矿安全生产纳入煤炭行业发展的总体布局和规划之中,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有序、规范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技改,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严格监管,把兼并重组、整合技改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定期发布区域淘汰落后开采工艺和装备目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不断提高煤炭工业整体安全保障能力。

(三十三)对地区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严格进行绩效考核、奖罚兑现,加大对煤矿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力度,推动煤矿企业建设和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十四)要推动地方政府进一步落实完善煤炭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鼓励煤炭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通风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加快培养煤矿生产建设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十五)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安排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安全技术改造、整顿关闭、淘汰落后产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重大课题研究等专项资金;不断完善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根据煤矿灾害程度和安全风险合理提高安全费用提取的下限标准,并加强资金监管力度,确保安全费用足额提取、规范使用。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结合本实施意见认真制订本地区本单位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的具体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实到位。请各单位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来源:国家煤矿安监局)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篇9】

导语:各运输企业、客运站,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各维修厂:

各运输企业、客运站,灵活车综合机能检测站,各补缀厂:

为进一步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安定办理,保存车辆技巧状况精良,保险门路运输安定,构建和谐门路运输环境,确保2010年春运期间旅客走得安定、走得及时、走得有序、走得如意,根据“安定优良、均衡有序、客货分身”的整体要求,就营运车辆技巧办理工作有关事件关照以下:

1、展开车辆技巧机能衡器排查,确保车辆技巧状况精良

营运车辆技巧状况精良是春运工作的根本,是以在春运前,各客运企业要对所属的扫数客运车辆进行一次整车设备和安定机能周全查抄,并对查抄结果签订定见,存入车辆技巧档案,切当包管车辆技巧状况在精良状况,要确保参加春运的营运车辆在法则的保护期内,对不按法则进行二级保护的车辆坚定不准参加春运策划。要利用各种式样教诲驾驶员牢靠建立安定意识,落实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安定规检轨制,严厉根据操纵技巧规程驾驶,不开“病”车,安定行驶。

各货运企业为春运期间紧张物质和商品流畅储蓄的动力,也就参照展开一次车辆技巧机能查抄工作,确保车辆技巧机能精良,拉得出去,用得上。

县运管所将对企业展开客运车辆安定技巧状况查抄进行督查,并逐车查对查抄环境,对不符合安定技巧标准的车辆要立即停驶查验,到达安定技巧标准后方可规复春运资格。所法律大队,各交管站,稽征站要加强动态监禁,对查抄是发觉的不法组装,到达报废标准的客车同等移交公安部分进行逼迫报废,坚定制止不符合安定标准的车辆参加春运。

2、当真践诺“三把关一监督”职责,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定泉源办理。

扫数客运车辆在发车前或收车后,必须经车辆安定查抄站或人造查验台进行技巧状况查抄。查抄站查验员必须具有质检员资格,根据《Xx省汽车客运车辆出入客运站安定查抄办理方法》的法则内容,对每一台车逐项、当真进行查抄,做到“谁查抄、谁签字、谁当真”。对查抄完好的车辆,当真做好车辆安定查抄记录,开具《车辆安检合格关照单》,对查抄同等格的车辆,在做好车辆安定查抄记录的同时,开具车辆报修单要求车辆返修,车主持报修单到运输企业的合约补缀企业进行补缀,严禁未经安定查抄大略安定查抄同等格的车辆从事春运活动。

3、当真履行检测标准,确保检测结果精确

灵活车综合机能检测站在进行车辆二级保护完工检测和等级评按时,要严厉根据国度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机能要乞降查验方法》(GB/18565)和《门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法则进行查抄,严厉车辆表面检测工作程序和方法,分工明了,权责到人,做到“谁外检、谁签字、谁当真”,出具真正、刚正、精确的检测报告,对出具此 资 料 的检测报告要负担法律责任。运管部分应对检测报告进行严厉考核,同等格的检测报告同等不得赐与二级保护备案,营运证上签章;对检测站不按国度有关技巧典范进行检测的要进行惩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究查刑事责任。

4、当真履行办事典范,切当包管补缀质量

各补缀厂要当真履行《Xx省灵活车补缀办事典范(试行)》,严厉根据GB/T18344-2001《汽车保护、检测、诊断技巧典范》结束功课项目,车辆补缀要根据国度和交通部分公告的有关法则和补缀技巧标准进行。还没有标准或典范的,可参照灵活车出产企业供给的补缀手册、利用阐明书和有关技巧资料进行补缀,确保补缀质量。凡发觉补缀企业不保护、擅自裁减功课项目、先发完工出厂合格证后上检测线检测等违规行动,运管所将严厉依法究查责任。

5、车辆技巧办理其他事变

(一)在春运大略产生突发变乱等客流高峰期运力不敷时,运管部分可出具表明,临时调用的非营运客车,车辆技巧等级必须到达二级及以上技巧等级且只能参加省内里短途客运。

(二)加班、包车800千米以上或高速公路里程超出200千米的,车辆技巧等级应到达一级车,客车类别等级应到达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别别离及等级评定》(JT/T325)法则的中级以上,不然不予发放。

(三)春运期间,二类以上补缀企业要履行24小时价班,做到车辆随到随修,当真做好记录,及时将进厂车辆修复投入运营;要做好突发变乱应急预案,公告24小时补缀救济德律风,切当作好技巧保险工作,确保春运期间车辆安定运行。

                  Xx县公路运输办理所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篇10】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院:

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是医院生存和发展的核心,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作为“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主题,“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的紧迫问题。为切实解决医疗机构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医疗质量,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医疗差错,杜绝医疗事故和纠纷发生,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高度警惕,加强领导

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永恒主题,是深入推进医改、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前提和基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院安全工作,始终保持高度警惕,认真研究和总结以往医疗安全事件带来的警示和教训,结合“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督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 题,认真梳理,排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研究制订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严防医疗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人是医疗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卫生行业形象的大局出发,切实提高对医疗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构,配齐专职管理人员,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健全分管领导重点抓,专门机构和人员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临床、医技、后勤等科室的负责人是科室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科室医疗安全;要将责任分工落实到每一个人,形成人人重视医疗安全,人人落实医疗安全的良好局面。要制定并完善加强医院安全管理的制度措施和医院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着力解决医院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把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措施扎扎实实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核心制度和诊疗规范,狠抓医务人员“三基三严”培训

各市各单位都要按照“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和创建“平安医院”工作要求,制订完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和持续改进工作方案,持续开展医疗质量和安全评价,不断提高医疗安全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修订和完善病人安全管理、医疗技术准入、不良事件报告、分级护理等规章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各地都要广泛开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医疗、护理、医技、医院感染控制和后勤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练兵活动,强化“三基”训练、培养“三严”作风,做到人人熟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 2 和规章制度,人人掌握岗位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人人注重医患沟通、防范医疗风险,自觉做到依法行医、规范服务。特别要强化对于医务人员、实习进修人员、返聘人员等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核心制度落实和处方权授予的标准程序,坚决杜绝违反医疗操作常规行为的发生。

三、落实措施、预防为主,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医疗安全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一是进一步强化科主任负责制,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度、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要明确科主任职责,加强对科主任的管理和考核,体现科主任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妥善处理诊疗小组与科主任之间的关系,及时化解医务人员之间矛盾,保证医疗工作的安全惯性运行。二是根据医疗机构设施设备、人员配置,合理调控临床工作量,病区不得过度加床,原则上不超过开放床位的10%;医院对科室的绩效考核重点在于医疗质量和安全,病区床位使用率全年超过95%的,不予鼓励。三是对临产室、新生儿室、手术科室、重症医学科、血液透析室、高压氧治疗室、供应室等医疗风险较高的科室和部门要加大规范管理力度,主动查找安全隐患,不断整改提高。四是突出围产期、围手术期安全管理、手术分级管理、医疗技术准入、关键流程的患者识别措施、危急值报告、实验室安全管理、辅助科室病人抢救、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临床用血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 3 处置等重点环节,加强质量检查和考核奖惩。五是落实临床一线护士人力配置,使其达到卫生部及省卫生厅基本配置要求;加强后勤支持系统建设,减少护理人员从事非护理工作的时间,保证护士上班时间基本不离开病房;落实合同制护士同工同酬,保证护理队伍的稳定性。护士要严格执行分级护理管理规定,把主要精力放在巡视病情上,保证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六是认真贯彻落实供应室、手术室、血透室、内镜室、新生儿室等医院感染管理规范,重点加强对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监控、管理和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干预措施。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措施的依从性。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地减少医院感染的发生。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及省卫生厅制定的《江苏省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程序(试行)》,提高医院感染暴发的防控和处置水平。七是进一步健全药事管理制度和药事管理组织,实施临床药师制,完善处方点评制度,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促进药物的临床合理应用;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的监管,加强对不良事件等安全信息的监测,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置工作。

四、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分级预警和投诉处理制度、医患沟通评价制度、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医疗安全事件报告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增进患方对医院的信任和对医务人 4 员的理解,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疾病,正确理解健康,主动配合治疗、护理,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医患矛盾纠纷。一是医院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措施,做好患者从入院到出院全过程的医患沟通工作。医务人员要自觉遵守行为规范,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微笑服务,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为患者提供人性化的医疗卫生服务。二是医疗机构要根据服务宗旨、服务范围以及服务人群制定患者及其家属的健康教育计划,并融入医疗护理过程之中,使患者及其家属在医疗过程中及时获取医疗信息和健康教育知识。三是高度重视医患纠纷的防范和处理,对医患矛盾和纠纷实行分级预警机制,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建立一线科室-职能科室-医院领导三级医患纠纷隐患排查预警制度,医护人员每日查房交班时必须将医患纠纷隐患情况作为交接班内容向科主任、护士长和主管医师报告。四是及时公布医疗服务信息、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费用,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和费用查询制度,增加医疗服务透明度。五是建立医患沟通评价制度,将医患沟通作为病程记录中常规项目,纳入医院医疗质量考核和医护人员执业考核内容,对医患沟通效果定期进行评价,患者满意率要达到90%以上。高度重视患者举报和投诉,处理率要达到100%,对不合理的医患沟通形式应及时干预,对因沟通不及时、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进行追究。六是建立健全医疗安全事件报告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快医疗安全信息化建设,建立使用方便、快捷、实时监控的医疗管理信息系统,5 为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搭建平台,提高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能力。同时要做好医疗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医疗安全事件,立即启动处置预案,积极有效应对,尽可能消除医疗安全事件的不良影响。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医疗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履行医疗服务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对发生严重医疗不良事件的医疗机构要敢于打破情面,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篇11】

各单位、各部门:

目前夏季已至,天气骤热,学校用电量大幅增加,加之气候潮湿,此时将是用电事故的多发期。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切实消除各类用电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各部门对所辖范围内的照明、办公及实验用电情况进行逐个部位、逐台设备、逐条线路的自查自纠,认真排查故障,彻底消除用电安全隐患。

二、严禁一个插座或电源插排插接多个用电设备,防止过负荷跳闸和电源线路短路引发火灾等事故。

三、装有多台大功率电机等设备的实验室,要注意错时开启,避免集中开启造成较大用电负荷。设有小型配电室的地方,要安排专人随时检查配电柜或配电箱。

四、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后勤物业中心、新时代物业公司、天欣物业要分别做好教学楼和学生公寓及教工公寓用电设施的检查维修,重点检查零线回路连接是否牢固,消除因线路老化或其它原因造成的用电安全隐患。

五、天欣物业加强教工公寓配电箱的管理,确保配电箱门关闭严密、锁具牢靠,以防他人随意开启,发生触电危险。

六、请老师们加强子女安全教育,远离变压器、配电箱等供电设施,以防发生触电危险。

七、如发现灯闪、异味、设备温度过高等现象,请及时联系我们现场排查。

1、夏季人体出汗多,而汗是导电的,出汗的手与干净的手电阻不一样,在同样条件下,人出汗时触电的可能性和严重性远远大超过一般情况。所以,夏季使用家电电器要特别提高警惕性。

2、夏季雨水多,用水也多,如不慎家中浸水,要首先切断电源,即把家中的开关或熔丝拉掉,以防止正在使用的家用电器因浸水绝缘损坏而发生事故。其次,在切断电源后,将可能浸水的家用电器,搬移到不浸水的地方,以防止绝缘浸水受潮,影响今后使用。如果电器设备已经浸水,绝缘受潮的可能性很大,在再次使用前,应对设备的绝缘用专用的摇表测试绝缘电阻,如达到规定要求,方可使用,否则应进行干燥处理,直到绝缘良好为止。

3、关闭电器时或家中多日无人居住时,应将电源切断。停用电器之后,应将插头拔出,尽量减少带电设备,以免电表继续走动,记录下无效的电量。

4、不要赤手赤脚去修理家中带电的线路或设备,如必须带电修理,应穿鞋并戴干净和干燥的布手套。

5、对夏季使用频繁的电器,如电热淋浴器、洗衣机等,要采取一些实用的防范措施防电,如经常用试电笔测试金属外壳是否带电、使用合格的触电保护器漏电开关等。

6、不要用手去移动正在运转的家用电器,如洗衣机、电视机等,如需搬动,应关上开关并拔去插头。

7、要注意电器的使用寿命,使用将到寿命期或已到寿命期的电器时更要小心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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