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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承包合同范本

最新建筑承包合同范本

时间:2024-03-18 作者:小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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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筑承包合同范本 篇1

发包方(甲方): 水电站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提高银山背电站经济效益,力求实现甲、乙双方利润最大化,甲方愿意发包、乙方愿意承包水电站。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限:五年,即从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至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二、承包方式:

1、工资、管理费用按照年发电量提成。即将年发电量分成四档,并按每档完成的电量甲方计付乙方的工资及管理费用:㈠年发电量万kwh,乙方工资及管理费用**万元。㈡年发电量万kwh,乙方工资及管理费用**万元。㈢年发电量万kwh,乙方工资及管理费用**万元。㈣年发电量超过万kwh,但在万kwh之内,乙方除工资及管理费用**万元外,超过部分乙方每千瓦〃时提成0.04元;年发电量超过万kwh以后的电量,乙方每千瓦〃时提成0.05元。完成第“㈠”档而未达到第“㈡”档或完成第“㈡”而未达到第“㈢”档的,以前一档计付工资,超过部分的电量按照0.02元/kwh计付乙方报酬。若完不成第“㈠”档,由乙方负责按照结算均价补足万kwh电量,乙方工资及管理费用**万元照付。

2、生产开支等费用包干。承包期内,甲方每年出资**元,用于机组维护、加机油等。

三、以上乙方提成所得和包干的费用,包括了乙方的劳动报酬、安全风险开支、设备维护费用、生产开支等电站运营管理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承担除约定外的任何费用。

四、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以当年雨水好、发电量多而减少乙方提成;乙方不得以当年雨水差、发电量少而要求甲方增加报酬。

五、在承包期内,若遇电价政策性调整,甲、乙方的结算方式不变。

六、乙方承包前必须向甲方交纳壹万元承包押金五年承包期满后,甲方退还给乙方。若乙方中途退出承包,无论什么原因,押金不退。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条件向甲方索赔。

七、甲、乙方的责任划分

㈠甲方:

1、与电力部门签订并网协议,申报电量计划。

2、负责与电力部门电费结算、到有关部门税费交纳。

3、承包期内,一次性出资**元给乙方,由乙方负责给明渠加高,以使电站更安全和更好地出力。乙方完工且甲方验收后,甲方付款。

4、承包期内,若渠道上方滑坡,使渠道损毁3米以上,由甲方负责修复。双方不计停电损失。

5、变压器、高压计量装臵若遇雷击损毁,由甲方负责修复,若是人为造成,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双方不计停电损失。

6、管道和金属构架刷油漆。

㈡乙方:除以上约定甲方责任外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甲乙双方的结算方式:从承包的第二个月开始,甲方每月预支给乙方**元生活费。以合同约定的完整的一年为一个结算周期,在一个周期内的最后一个月末结算全部承包费和包干费。

九、其它约定

1、在承包期内,乙方对所有电气设备、设施、公物、工具等必须严格管理,勤于维护。电气设备的运行操作必须符合电力行业的规程规范要求。严禁发电机组超负荷运行。

2、对所有损坏的电气设备的维护、更换,备品、备件全部由乙方负责,对不合格的产品严禁进入电站使用。

3、本合同签定前,甲乙方现场移交,乙方没有书面提出异议且甲方没有书面认可,即乙方认可甲方发包的电站一切设备、设施运行完好。合同期满后,甲方将对所有电气设备进行测试,对不合格、有损坏的由乙方负责更换或修复;渠道、管道(包括后增加的塑料引水管道)、前池、大坝等设施有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

4、乙方应妥善处理好与周边村组、群众的关系,若发生用水或赔损等矛盾、纠纷由乙方负责。

5、在承包期内,若乙方(以及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伤事故、病痛或者导致第三人事故,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6、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转供电。若乙方私自违反本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转供的电量电费纳入甲乙方结算。

7、在承包期内,乙方应按照电力行业的规程规范要求进行运行管理、维护操作,并负责每天向电力部门报负荷以及安排的其它工作,并承担与此有关的全部费用。

8、本电站与电力部门结算的无功奖罚全部归乙方。

9、在承包期内,乙方要大力加强内部团结,荣辱与共,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电站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甲方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不能因承包了而无视甲方的正确意见。若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解聘人员和终止合同。

10、双方认可,以20xx年4月19日电力公司抄见本电站的电表数为准,即上网有功起码:1463.0,无功起码:827.0;下网有功起码:8.3,无功起码:84.0 ;倍率为700倍。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五份,乙方持一份。双方签字并盖甲方盖骑缝章生效,严格遵照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建筑承包合同范本 篇2

a国的一家业主和b国的一家国际建筑工程承包公司之间,就在a国的一座学校的施工建设,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现将合同全文介绍如下:

合同

日期:1983年3月30日

地点:__________市

本合同经下述双方签署:

1.______________市卫生局局长____________先生(以下简称甲方)

2._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经理______________先生(1983年3月20日由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授权)(以下简称乙方)

出生地:______________(国家)

国籍:______________(国家)

总部:____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市

在a国的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信箱

鉴于甲方要兴建的____________学校10000㎡的教学楼,乙方提交报价已于1983年2月10日被__________市卫生局招标委员会接受并已中标。根据______国______部1983年2月5日第318号决议,双方缔约于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要完全、准确地按照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工程量表、价格表及与合同条款有关的书面协议,在____________市对__________学校10000㎡的教学楼(该工程为楼房,包括全套家俱、设备、空调)进行施工。

乙方承认自己对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确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同意缔约,按合同施工。

所有上述文件、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第纳尔。兑换美元的比例为70%。

这个金额是用单价乘实际工程量的方法计算出来的,这是指“概算工程”而言。至于“分段工程”则根据临时报表进行支付。临时报表的书写方法应是双方在合同中一致同意的。对乙方的支付要根据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

合同价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为施工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开支、义务、各种税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期内规定的保修、保养费。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价格,如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限提高,调整税法、关税及税务,在a国国内或国外新增加赋税。

(三)工期

乙方必须根据本合同第______号附件的说明,在自移交场地之日起的380天之内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正式的节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内。如果乙方由于某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认为不可能按期完工的话,可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原因,并提出要求增加期限。如果乙方证实这些原因存在,合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四)移交场地

根据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进行工地交接,交接时须签订纪要,双方各持一份。如果乙方或其接收场地的代表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纪要,并将纪要的复印件寄给乙方。起草纪要之日等于乙方接收场地之时。

(五)查看工地

乙方承认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土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等。由这些因素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自被通知中标的第2天起的30天内,向甲方寄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该合同总额的20%,或在指定期限将以前寄存的投标保证金补充到上述比例。该合同只有在寄存保证金之后才对甲方产生义务。

用现金、信用支票,或按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保函作保均可。按第五十六条规定,保函须在合同整个执行期中都有效,直到最后交付工程为止。

该保证金始终都由甲方保存,作为乙方完美施工和履行甲方权利的保证。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挂号函件后,最多在一个月内,按可能业经被扣除的金额的相同额度补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的余额,或者从乙方手中收回工程,由甲方自行施工而由乙方承担费用。甲方有权索赔,只要用挂号函件通知乙方即可,无须诉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

甲方有权从乙方在本合同的任何收益中索取其拖欠的债务。

(七)图纸和规范完整无缺

甲方提交的任何技术说明、设计、绘图中的所有错误或疏忽,随时可以更正。乙方应亲自审查规范、设计、图纸的有效程度,并在适当的时候把自己的意见告诉甲方。在甲方接受这些意见的情况下,甲方就要对这些意见负责,就如同是其自己提出来的一样。

(八)施工进度计划表

乙方自接收工地起,15天内向甲方递交一份施工计划,阐明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方法、施工进度、施工安排、运进施工现场的设备,以及建立临时设施等。乙方应根据甲方意见和施工进展情况,对自己的施工计划进行调整。

(九)合同内容的变更

甲方有权调整合同内容,但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5%。实际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在合同金额的15%之内,乙方无权要求任何补偿。

上述调整金额,要用业已议定的单价计算。如果没有这种单价,则在责成乙方进行调整时的当地市场价格或世界市场价格的基础上进行计算。

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如果乙方认为提出的调整会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或交工,乙方可以自通知进行调整之日起最多两个星期内向甲方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否则,等于放弃权利。这样,乙方就要在原工期内完成包括调整部分在内的工程,并交付使用。

甲方在收到乙方呈交的延期要求时,可将工期延长到其认为是适当的时候。

(十)支付条件

1.在乙方接收工地、提交履约保函并办完合同注册登记付税手续之后,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______%的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应在乙方提交与预付款等值的保函之后,该保函应该在施工期间始终有效,且应开自一家a国的银行,或是经过这家银行认证,同时不许附加任何条件,也不得被作废。上述银行须承认有一笔与保函等值的款项由甲方支配,并承认可全部支付甲方,无须提醒,无须诉诸司法部门,也无须办理其他手续,同时也不管乙方或第三者提出的异议。预付款应从支付给乙方的月工程进度款中按预付款在合同总价中所占的比例扣除,直到扣完为止。保函额度也可以按预付款收回的金额递减。

2.乙方运到工地而又是工程实际需要并被甲方接受的材料,其费用中的____%应付给乙方。条件是乙方提供的材料应是优质、适用、符合规定,为甲方工程师所接受,并须妥善储存在仓库里。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乙方运到工地的机器设备,这些机器设备是工程的组成部分,在安装时应是完好无损的。但属乙方所有的机械则不包括在内,因为这些机械并非是工程的组成部分,只不过是为了施工而引进到现场。

上述预付款要首先从乙方用库存材料所完成的工程的进度款中扣除,直到全部收回为止。

3.对符合条件与规范而且是实际上完成了的工程,甲方在双方确定的单价基础上,向乙方支付其造价的____%。这些支付款项的应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每月完成的工程量报表而定。这些款项要在扣除本条第一款所述的预付款比例和先前业已支付的入库材料费后才能支付,每月支付金额不少于____第纳尔。甲方支付本条规定的月工程进度款,要在工程报表得到甲方认可的45日之内进行。条件是完成的工程应全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

支付要在审查报表、支付申请单、并证实无误后进行。支付迟于45天时,乙方可按________银行规定的利息率索取利息。由于乙方对工程量的统计欠及时,或者在制作工程量表时乙方(或其代表)外出,或甲方认定工程的进度差、乙方(或其代表,或其分包人)的表现差,甲方对其逾期支付不负责支付利息。同样,由于报表出现缺陷、疏忽和错误--不管是被甲方发现还是在支付前被a国任何稽核、监督单位发现--甲方对其逾期支付也不承担支付利息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可将支付(月进度)款的时限适当推迟,以便对报表进行校正。本文规定的因迟付而享受利息的规定不适用予预付款、合同决算款、过期退回保证金,以及材料款。一言以蔽之,这个规定只适于月工程进度款。

4.乙方应向a国有关方面交的款项,可从其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的收益中扣除。

5.甲方从每月的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5%的金额,作为保证施工完好的保留金。在工程竣工和按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初步验收后,遂将这个比例金额付还乙方。也可以依据一份符合本条规定且与上述比例等值的保函,把这个比例的金额付给乙方,该保函自初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开出有效。

6.在遵守货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乙方可以把用于工程而从国外购来的进口材料款、机械设备款汇往国外。也可根据现行规定和状况,把本合同的盈余款额汇往国外。

(十一)信用证

为本合同施工而需要从国外进口的材料费、设备费,乙方可以用一家a国的银行所开的信用证兑换外汇。

这个金额的确定要根据乙方开信用证前向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单子总价而定。

信用证可以分着开。根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须进口的每一批施工材料、设备的时间表而确定支付金额和日期。同时根据该表确定信用证的有效期。

在确定受益人之后,开给乙方的信用证,非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给任何其他受益人。上述信用证的每次支付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1.每次装运支付75%金额时,要提供下列凭证:

(1)五份认证的原始帐单。

(2)一套货运单据,证实已按正常的海运价付过运费。

(3)由a国一家保险公司为甲方开的为之承担一切风险的保险文件,从制造厂到a国项目现场均在保险范围。

(4)装运清单。

(5)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由甲方承认和批准的检查证明。

(6)制造厂家的证明和a国驻国外使馆或领事馆在原

件上认证。

2.当这些材料和设备根据工艺要求和技术规范安装完毕后,甲方通知银行并支付15%比例的信用证金额。

3.信用证金额的10%保存到全部合同工程初步验收结束时为止。上述支付比例,由甲方通知银行支付。

(十二)甲方有权检查材料及其种类,只有甲方开了证明以后才允许启运。

海关税收以及所有储存费,运往现场的开支,装卸费,只要没有得到有关方面豁免,都由乙方根据法律交付。

为办理信用证及付款手续上的需要,乙方负责向其在a国国内外的开户银行提交一份合同副本。

(十三)完美施工

乙方应根据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和施工计划及专业技术规定的要求认真地进行施工。在施工中要使用优质材料、设备、机械,在投入使用之前,要给甲方工程师提供所有样品,并给予充分时间进行认可。

因材料有瑕疵,或制造粗糙,或施工错误而致使甲方拒收的任何工程部分,需对之进行修理或拆除时,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十四)第三方保险

乙方应在一家保险公司对因施工而使第三者及其财产蒙受损失的责任进行保险。不论什么情况,保险金额均为________第纳尔。为避免可能发生的工人和其他人员伤亡,避免给社会和个人造成损失,乙方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其中包括按交通规定设置白天与夜晚的路标(用标记和指示灯)。由于施工,由于乙方或其代理人,或其承包人,或其职工的不慎而可能造成的死亡、事故、损伤,乙方要负直接责任,并独自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索赔和补偿。

(十五)工程保险

乙方应在一家保险公司交纳保险金,对现场已完成的工程、材料和器具遭到破坏、失火或被窃进行保险。保险文件要为承包商承担一切风险。根据本合同第五十四条,到工程初步接收时此项保险才可结束。

(十六)乙方未尽保险义务

乙方在开工时,要为其前两条所规定的保险义务提出已履行的证据。如对保险未尽义务,或没有支付这笔款项,甲方可以代为保险,承担这笔费用,可将这些费用从乙方应得的款项中扣除。在所有情况下,甲方都应停止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直至乙方确实已经承担此项保险义务并支付这笔款项。

(十七)分包合同

不允许乙方将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分包出去,但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允许乙方和那些有能力和经验的专业施工公司,就合同中的部分工程的施工签订分包合同。在所在情况下,把部分工程分包出去的乙方,始终都要和他的分包人一起对执行本合同共同负责。

(十八)转让合同

不允许乙方向他人转让整个或部分合同,如乙方违反这一条规定,合同就被废除,履约保险金就被没收。这无须经过任保法律手续,也不影响甲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如有必要,甲方还有权向乙方索取因物价上涨所增加的费用。但允许签约人将其应得款的全部或局部转让给a国的一家银行,条件如下:

1.针对甲方的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成立。

2.这种转让不影响甲方对乙方的权利。

3.一旦乙方向某银行转让,就不能反悔,除非得到银行的同意。

(十九)施工监督

对签约工程的施工监督和对乙方施工的检查,由甲方工程师或管理机构授权的职员承担。如甲方工程师认为工程进展缓慢,可以向乙方提出书面警告,要求增加工人,增加机器设备,加班以及采取其他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和按时竣工的`措施。所有这些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工程师和他的职员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对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管理,乃至发布旨在使施工顺利进行的命令和指示;这些指令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记入现场记录;乙方和他的工人、分包者应执行这些指令,而且不使用那些甲方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条件或附件条件的材料。为了保证按技术规范和合同条件进行施工,在甲方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他们有权书面通知停工,或者不接受不符合议定的材料和工程;同时允许在不影响工程造价、不违反合同宗旨的情况下,根据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细小的调整和修改。对于那些需要增加费用的工程应经甲方批准。甲方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做材料试验、材料分析、检查材料强度和提交各工期的照片,这些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只有甲方要求再次对这些材料进行检查和试验,而且两次试验结果都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时,甲方才承担这笔费用。

为继续施工起见,乙方也可以要求甲方工程师进行任何一项必要的检查。这要由乙方向甲方工程师或其代表提交一份书面报告,由后者在报告的复印件上作收讫签字。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工程师应作必要的检查,并尽快提出意见,把检查结果记入工地记录。

(二十)甲方工程师办公室

乙方应在现场为甲方工程师提供办公室。该办公室应完全符合条件,包括全套设备。建立办公室、供电、安装设备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十一)乙方的现场代表

乙方应指定现场代表,负责接收并执行甲方工程师的指令,同时应为他设立一个具有同等施工经验、有高度技术水平的技术机构,该机构成员在整个工作期间均应在现场。

对于现场代表和

技术机构成员的选配和更换,应事先经甲方同意。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选,这不影响乙方完美施工的责任。

(二十二)为管理工作和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乙方和他所属的工地负责人、代表、职工,要为甲方工程师提供必要的方便,包括到现场进行检查、测量、试验及其他工作,同时还应照顾到其他承包人在现场及其附近地方的施工,并为他们的施工创造有利条件。

(二十三)维护工地秩序

乙方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对那些玩忽职守,拒绝执行工程师指示,或者技术能力差,或有关当局要求解雇的职工,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命令后的24小时内把他们送出现场;对任何扰乱工地治安的行为应马上报警。

(二十四)合同文件应保存在工地

乙方现场至少应保存两套合同文本、技术规范、工程图纸及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以便在甲方工程师或他的代表需要时参阅。

(二十五)已完工程的计算

每月底在甲方代表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出资对完工部分进行计算,同时应由甲方代表参加。工程计算必须由双方代表签字才有效。如果乙方拖延工程计算,他就要服从甲方的算法并承担计算费用。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只是一种估算,用上述计算方式计算出来的实际完成的工程,才是实际工程量。

乙方应保存专门的记录,把由双方签字的月统计表中反映出来的工程量记录在案。

(二十六)设备处理

未经甲方同意不允许乙方将他运入现场的材料、工具、机械、设备、临时设施运走和处理,直至工程初步交工时为止。上述材料设备丢失、损坏、被窃等,甲方概不负责。

(二十七)保险公共设施

如果在现场挖掘土方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东西,乙方应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及时报告甲方或专门机构。乙方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十八)文物和有价值的物品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和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在采取防止损坏、打碎的措施的同时,应立即告诉甲方、文物局和警察局,如果这些文物不易搬动,应就地停工,并通知甲方代表和专门机构或警察局。

(二十九)停工

只有根据甲方的书面命令,才允许乙方停工。在停工期间,乙方负责保护工程。

如果停工的原因不是属于乙方,那么甲方应向乙方补足相当于停工时间的工期,如果停工时间超过6个月而原因又归结于甲方,那么乙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在这样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索取他已经施工的工程费用和停工期间的实际损失,但不许要求其他方面的赔偿。

(三十)误期罚款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期限,或在其他业已议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他应承担误期罚款。比例如下:

如果甲方认为可以从已经完成的工程中获益的话,每误期一天的罚款占延期工程总价的1%,如果甲方认为不能从已经完成的工程中获得收益的话,每误期一天的罚款占工程总价的0.1%。

在所有的情况下,罚款均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5%。即使未因延误工期而造成损害,误期也要罚款,无须提醒,不用警告,不用提交仲裁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也不影响甲方因误期使自己蒙受的损失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

如果甲方证实乙方误期是由于意外原因所致,那么误期罚款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罚款可以从保证金或者乙方在甲方处的应得款项或者从其在任何其他的公共机构的应得款项中扣除。任何罚款的扣除并不意味着免除乙方承担施工以及完成议定工程的责任。

在乙方于甲方处还有足够款项偿还延期罚款的情况下,甲方根据自己的全面估计,可以延期索回罚款。但要有乙方提出申请,并阐明延期交纳罚款的详细理由和延迟期限。

(三十一)废除合同

在不影响甲方取得误期罚金和赔偿权利的条件下,在遇到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废除合同,没收保证金。

1.乙方延期开工,或施工很慢,虽然给予书面提醒,甲方仍认为他不可能按期完成合同工程。

2.如果乙方停工15天以上,停工理由不被甲方接受。

3.如果乙方撤离工地,或放弃工程,或证明他没有施工,或者他被证实施工混乱,而又指望不着他完美施工。

4.如果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施工,甲方认为没有必要给他一个宽限期,或者在给他的宽限期之内未能完成施工。

5.在执行合同或同甲方在施工交往中,如甲方自己或通过他人直接或间接地采用欺骗或营私舞弊的手法。

6.如果乙方被证实通过自己或他人直接或间接地贿赂甲方的官员或工人,或监工代表,或伙同上述人员相勾结搞有损于甲方和有损于公益的事。

7.如果乙方破产,或宣布破产,或陷于与债权人调停状态。

8.如果乙方对合同的执行严重敷衍了事,或者忽视履行合同中实质性义务,而且从书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十五日之内仍无动于衷。

对取消合同和没收保证金,甲方用备忘录形式通知乙方即可,无须诉诸司法和采取其他措施。

(三十二)收回工程由乙方出资施工

在甲方可以废除合同的情

况下,他可不废除合同,只要用挂号函件通知乙方,就可以收回工程,这无须诉诸法院,也无须办理什么手续。甲方可亲自动手施工,也可通过投标议价、缔约方式让任何缔约者对未完工程的全部或局部进行施工。其费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从乙方存在甲方的保险金或乙方在甲方或其他任何部门的应得款项中扣除合同金额外他所花费的一切开支和损失。因工程造价比原议定的价格下降而出现的盈余,乙方无权要求分享。甲方可以查封工地的临时设施,机具设备和材料,用以保证自己的权利。上述机具设备、材料,甲方可以无偿用于施工。对其损坏、短缺,甲方对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还可以变卖这些物品,用以补偿自己的权益,由于变卖上述机具、设备,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除了合同金额外,甲方有权索取误期罚款,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收回工程自己所蒙受的损失。

(三十三)终止合同

如果出于公益需要,甲方可在乙方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结束合同,条件是在必要时可向乙方赔偿。

(三十四)工程清点

特别是在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中所指的那些情况下,由甲方确定检查现场的时间,清点已经完成的工程,清点乙方运到现场的机械、材料、设备。甲方至少在7天之前用挂号函件将已确定的时间告诉乙方,让其参加清点并签署纪要。如果乙方或他的代表在规定的时间缺席,那么甲方就在乙方缺席的情况下进行清点,并记入清点纪要,甲方代表在纪要上签字,将该纪要用挂号函件寄一份给乙方,让乙方对纪要发表意见。如果乙方在纪要送去7天当中没有发表意见,就说明他承认纪要中的内容正确无误,并接受了清点。

本条规定的工程量计算和清点费用由乙方负担。

在因执行法令而结束合同的情况下,本条款有效。

(三十五)丧失能力

1.如果乙方丧失能力,那么甲方有权在终止合同和允许乙方的继承人继续施工二者之间作出选择,如果乙方这样要求,甲方也证实乙方的继承人有继续施工的财务和技术能力的话。

2.如果乙方多于一人,当其中的一人丧失能力,甲方可以在终止合同和委托乙方的其他人继续施工二者之间进行选择。

3.如果乙方只是拥有人员,或只有资金的公司而且已经散伙,而散伙的目的不是为了重新组合,甲方就结束合同。

4.在所有可以结束合同的情况下,用挂号函件将甲方的意见通知乙方即可,无须采取任何其他措施或通知诉讼。

(三十六)乙方遇到不可抗拒的情况

如果遇到不可抗拒和无法预料的情况,使施工任务繁重,乙方受到重大损失的威胁,而施工并非不可能进行,乙方可以用合理提高合同金额的方法向甲方索取赔偿。如果这种情况继续存在,而又不能消除,那就终止合同。如果出现使施工无法进行的不可抗拒的力量,乙方履行施工的义务就被免除。

(三十七)支付印花税

乙方应在a国税务局办理合同登记手续,要在签订合同15天内交印花税,对误期交纳此税要承担各种费用和罚款。乙方还应交纳为执行合同应交的其他印花税,并向甲方递交他已交完税收的正式文件。

(三十八)所得税

根据a国所得税法和依此法公布的其他条例,乙方应交所得税和本合同利润附加税。

(三十九)海关税

根据海关法及有关制度和规定,乙方负责交纳进口货物和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理应交纳的海关税和其他税收。

(四十)享受临时免税制度

根据a国海关法及海关制度和规定,对于为了完成合同工程而进口到a国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器具,在提交竣工后将上述机械、设备、器具重新外运的保证书提交后,乙方可享受海关临时免税制度。

(四十一)当地材料

只要在a国市场上有建筑材料、设备、机械、器具等国内产品,乙方必须尽可能使用。

(四十二)组织施工和使用当地工人

乙方负责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设备、机械、器具及其他与施工、完美施工有关事宜的组织工作,甲方向a国的有关当局提交文件,以便在该合同工程需要雇工时,为之提供方便。

(四十三)工人花名册

在开工时,人员增加或变动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花名册,用以反映工人、职员、技术人员的姓名和工地管理人员的不同职务。乙方还要向甲方提供有关乙方运入现场的机械、设备、仪器的说明和资料。

(四十四)安排工人居住,提供现场公共设施

乙方负责向其工人、职工提供住房,并负担现场居住费用;还要负责提供这些住房的照明、饮水十四)安排工人居住,提供现场公共设施

乙方负责向其工人、职工提供住房,并负担现场居住费用;还要负责提供这些住房的照明、饮水及必要的公共设施。如果乙方为其工人建临时住房时,应得到甲方的同意;在这种情况下,乙方负责所有建房费用、维修费,并负责提供必要的服务。工程竣工之后,乙方还要负责拆除临时住房,并恢复原状;如甲方需要,可按双方协商的价格进行转让。甲方提供必要的电源、水源,但乙方要承担内部的临时管线安装费、照明费;用于工程施工的发电机、机械等所

用水、电和燃料消耗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负责处理废水和废渣。

(四十五)违禁物品

不允许乙方以任何方式进口、出售、从事交换任何酒精饮料和麻醉品,以及其他法律所禁止的物品。乙方也不得允许他的分包人、代表、职工和工人饮用、进口、出售及从事交换上述违禁物品的任何活动。也不允许交换外币(在货币管理法和a国中央银行许可的情况下在a国银行进行兑换者例外)。除非经专门的机构批准,不允许乙方和任何人交换、使用任何一种武器、炸药。同时未经甲方工程师批准,不许乙方在施工中使用炸药或爆炸物。

(四十六)禁止政治活动

乙方及其合作者、分包人、代理人、外国雇工以及他们的家属在a国境内居住期间,不能以任何形式参与任何政治活动。

(四十七)周假和法定假

乙方应让他的外国工人和职工在星期天和a国法定假日休息。根据现行法律、条例的规定,因工作需要工人们在假日工作时应给予补偿。

(四十八)工人的工资和奖金

乙方负担工人的工资、奖金和补偿。按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工资最低基限法及现有和将来要制定的其他法律和制度,均由乙方独自承担业主(对工人)应尽的所有义务。

(四十九)合同机密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允许乙方披露合同的细节,也不允许乙方在商业印刷品、专业印刷品或其他场合中披露这些细节。

在施工期间直至合同结束和维修期终止后,乙方均应保密,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允许传播表报中的全部或局部内容。

(五十)遵守法律条款和条例

乙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a国的有效法律,特别是有关工程、工资、社会保障、工程保险、物资保险、运输工具保险的法律,和有关文物、海关、税收及其它诸如此类的法律。对于为施工而取得的任何一种许可所花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

在遵守合同条款的同时,在执行本合同中所产生的各种赋税,其中包括海关税和海关附加税均由乙方负担。除了法定的和合同条件中规定可豁免的以外,任何一项税收均不能免除。

(五十一)专利权和发明权

乙方应尊重他人的专利权、发明权和垄断权--对于因乙方不尊重他人的这种权利,其中包括a国境内外项目的技术说明和图纸--他人向甲方提出的任何要求而因之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应给予赔偿。

(五十二)a国的司法权限

有关合同的所有解释和执行必须服从a国的现行法律和法规,a国的司法部门负责审理由合同引起的纠纷。

任何一方诉诸法律都不能中止合同的执行,都不影响双方的义务和权利,直到对争执的问题有了必须执行的判决为止。

(五十三)初步验收

当乙方完成了合同的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以后,应马上用挂号函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确定初步验收日期。同时乙方应清理现场所有杂物。否则,甲方在用挂号函件通知乙方并给10天以内的宽限之后,乙方仍未清理现场,甲方就进行这项清理工作,乙方应负责此项费用。甲方应将确定好的验收日期书面通知乙方,此验收日期不得超过接到乙方通知日的一个月。验收应在既定日期进行,应起草一式3份的初步验收纪要,由双方或双方代表签字,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或其代表。如果乙方或他的代表未出席检查,即进行乙方缺席检查,应将情况记入纪要,并用挂号函件将一份纪要寄给乙方。如果检查证实已完工程符合合同总条款的要求,那么,乙方通知甲方完工的日期就作为竣工日期;同时也作为维修期的开始日期。

如果在检查中发现没有按照合同施工,那么,应在纪要中注明,并责成乙方按合同修补和纠正错误、完善工程。维修期就从完善施工后的最后一次检查时开始。

乙方在甲方的全面监督下,从初步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自费对合同中所有的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进行计算,对所有实际完成的工程编制最终报表,并交甲方审查和认可。甲方向乙方支付一切应得款项,并扣除预付款、罚款、赔偿金等。但是乙方寄存在甲方的保证金额不得少于合同中规定的比例。否则,甲方可扣下一笔款项,用以补足上述比例。

如果需要的话,允许甲方对一部分已经完成的工程,根据本条款中规定的内容和条件进行局部、临时性的验收,条件是局部交付的工程应能使用。在验收工程之前,乙方应出资在工地提供必要的工具、设备、仪器,供甲方或其代表在检查、试验时使用。如果在检查、试验当中,发现毛病和错误,但在本质上并不影响工程也不妨碍受益,那么当甲方认为可以时就接收,也可以给乙方一段修理和补缺的时限。这笔费用可从乙方在甲方手中的应得款中扣除,只要这些毛病和错误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并能按照要求受益。到工程缺陷修补完善后,再将扣除款项退回乙方。

(五十四)维修期

乙方要保证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无瑕疵,施工良好,全部工程使用时要达到预期的目的。自甲方初步验收之日起,维修保证期为一年,如果在这期间发现缺点和不足,那么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后一个星期内进行修理和完善。否则,甲方代为修理,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在

甲方所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此项费用。本条规定的维修保证期与a国民法中规定的保修期是一致的。

(五十五)最终验收

在维修期结束前的适当时间,乙方须通知甲方,要求其确定检查和最终接收的日期。甲方自接到乙方的通知之日起两星期内,应确定检查和验收的日期,并通知乙方亲自到场或派代表参加。在乙方或其代表参加的情况下,在确定的日期内进行检查,同时要就此起草一式4份由双方在场人员签字的纪要,并将其中的一份交给乙方。如果乙方或其代表缺席,可在既定日期进行缺席检查,把情况记入纪要,并寄乙方一份。

甲方有权组成一个自己认为合适的接收技术组全权进行各种检查、试验,或采取任何旨在查看工程质量的措施。

乙方应在现场自费提供必要的材料、设备,供该接收技术组按其意愿进行检查、试验,直到通过检验,证明工程完美无缺并符合条件和规范时才进行最后接收。如果从检验中发现乙方未履行其义务,那么就把接收日期推迟,维修期相应顺延。如果乙方未在接收技术组于接收纪要中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甲方可直接从乙方的收益中扣除其认为与上述工程相称的金额,或由甲方出资自行施工,其款项从乙方收益中扣除。对乙方施工中出现的错误、缺陷和不足还要索取赔偿,未项可从乙方履约保证金或其他收益中扣除,这无须办理什么手续。扣完这笔款后,维修期就结束。在最后验收后,甲方对乙方进行最终结算,并从验收之后起的一个月内,把乙方在维修期内拖欠的款项扣除后,就将保证金或其他金额退还乙方。

(五十六)试验费用

乙方承担在a国国内外用于样品和试验的全部费用,根据本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表,只要所用的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须负担样品、试验费用,并有义务将工程(或局部)拆开,以便检验其质量,然后再恢复原状,此项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五十七)乙方易址

本合同开头填写的乙方地址变动时,乙方要保证通报。否则,可按原址与乙方通信和发通知,责任由乙方承担。

凡是涉及合同条款的书面通知,可以面呈,但在影印件上要签字,也可用挂号函件寄送,这种通知一经递交,就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五十八)合同文本

本合同用____语书写8份。甲方2份,乙方2份。乙方自己保存1份,另1份用以交税;并分送财政部计划司、会计司和税务总局各1份。

最新建筑承包合同范本 篇3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工程位置: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甲方经招标确定乙方承包此工程,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了解并知悉,本合同项内工程将于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用于出售,乙方能预见到因逾期交付,将严重影响甲方的销售进度、增加甲方的各类费用和造成甲方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最终业主的违约和对其他相关第三方的违约损失。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定义:

1.1.甲 方:

1.2.乙 方:

1.3.设计单位:

1.4.监理单位:

1.5.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1.6.安全文明施工监督部门:

1.7.本项目:

1.8.本工程:

1.9.本合同:

1.10.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总价款(包含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费、塔吊基础、及各分包工程施工的相关配合费);

1.11.开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乙方进场开始施工的日期,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下达的开工日期为准;

1.12.竣工验收:指乙方全部完成施工任务后,由甲方组织,乙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质量监督单位等相关单位和机构参加的对工程的验收。通过本验收的日期为竣工日期。通过本验收仅代表工程已经符合国家的最低质量要求,并不代表工程质量已经实际达到双方约定的竣工要求,故而不能视为工程已达到可以移交给甲方的标准;

1.13.完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确切日期;

1.14交付日期:指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之标准,乙方完成所有细部检查和整改,通过甲方最终验收后,将工程全部移交给甲方的日期;

1.15.图纸:由甲方提供,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6.书面形式:指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并以纸为载体的各种通知、任命、委任、证书、签证、备忘录、报告、报表、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

1.17.三方合同:为了明确权利责任的需要,由甲方、乙方以及参与实施(或供货)的第三方共同签署的工程施工或供货合同;

1.18.现场:指为实施本工程由甲方提供的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场地,包括在合同或图纸中由甲方具体指定施工使用的其他场地;

1.19.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甲方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

1.20.通知:本合同中规定的通知方式以本合同及附件载明的方式为准。双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并对其负全部责任。一方住所地、电子邮箱等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或电话等通信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均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否则对方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导致的后果应由未被通知方自行承担。

1.21.天(日):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均指日历天。

2.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次序如下:

2.1.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达成有关对本合同的补充、变更等书面材料;

2.1.2本合同及其附件;

2.1.3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

2.1.4投标书及其附件;

2.1.5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2.1.6招标文件;

2.1.7规范、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2.2标准及规范:

2.2.1本合同适用的规范包括国家及地方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标准、要求和图集等;

2.2.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2.2.3双方各自配备所需的标准、规范等文本材料。

2.3图纸和资料

2.3.1甲方于合同签订后3套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1套完整的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

2.3.2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 7 日前向甲方提交应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提前3 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进行提示;

2.3.3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2.3.4乙方保证只将图纸、资料用于本次招投标及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资料的任何内容泄漏给第三方。

3.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层数:结构型式:

4.工程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4.1、承包方式:本工程除注明外均采用包工包料包配合费(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大包干的承包方式。

4.2、包干承包范围:

4.2.1、土建工程按施工图施工,具体内容如下:

a、基础形式:除5#楼塔楼范围为筏板基础:包括基坑(槽)挖、运土方,基坑支护及土方回填夯实。±0.00以下7.50米范围内(含±0.50米内)施工图中的全部土建工程内容在包干总价范围内。

b、主体工程:±0.00以上施工图中的全部土建工程内容(含厨房烟道及所有GRC构件)在包干总价范围内。

c、楼地面工程:地下车库地面均按图纸施工;5#楼±0.00地面均按图施工;楼梯间的休息平台、踏步水泥砂浆面层压光;楼面只做到结构层(结构层必须结实平整且有纹路、无凹凸不平现象),不做找平层,厨房、卫生间防水均按施工图施工。

d、门窗工程:所有门窗(含百叶窗)均为外包工程不在包干总价范围内,但其所有门窗洞口周边的塞缝、收边均在承包范围内。

e、装修工程:住户室内墙面除卫生间为水泥砂浆糙面外,其余为混合砂浆抹面(中级抹灰标准);天棚为刮两道腻子(阳台天棚、飘线底、檐口底为刮两道腻子后刷内墙漆);楼梯间及公共部分墙面为混合砂浆抹面(中级抹灰标准)后刷内墙漆;外墙按施工图要求施工(包工不包料:料指外墙面砖)在包干总价范围内;室内所有楼梯栏杆、扶手及阳台栏杆均为外包工程;室内所有贴面、装饰吊顶均为外包工程,但应负责上述分包项目的封堵及收口工作。

f、取消施工图中的外墙保温做法和楼层面上的保温层做法,地下室底板、侧壁、顶板和屋面层的防水保温层均按施工图施工,在包干总价范围内。

j、水、电安装工程包工不包料,所有预留孔洞、卫生间的管道孔洞预留、封堵、防水层均在包干承包范围内。

h、楼层及屋面的避雷设施及装置、屋面和阳台的落水管(包工不包料:料专指落水管)、室外台阶、散水均按图施工,在包干总价范围内。

4.3、乙方负责该工程凡属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报建规费(指该由乙方负责的费用)团体人身保险费、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各项规费和税款的缴纳。

5、合同工期

5.1开工时间:

5.2竣工时间:

5.3合同工期:为210天(为日历天数,含节假日和雨雪天)。

6、进度计划

6.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于开工前7天内向工程监理和甲方提交正式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甲方及其工程监理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后的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确认的视为同意。

6.2、乙方必须按甲方及监理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及监理方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要求时,乙方应按甲方及监理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及其监理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进度计划,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6.3、重要时间节点:5#楼工程开工后110天内需交付三楼(或四楼)四套毛胚房给甲方进行样板房精装修施工(毛胚房标准按合同相关约定)。

6.4、工期延误

6.4.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甲方确认签证,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误工经济赔偿。

①甲方及其监理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示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

②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延误时间的;

③因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款5%的; ④连续停电、停水72小时及当地村民小组干扰等其它原因每次在5天以上的。

6.4.2乙方在上述四种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及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其它情况不得计算工期顺延时间。

6.4.3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机械、设备、材料退场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以及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每拖延一天,按每天5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延期所引起的相关补偿、赔付、诉讼等所有费用。

7、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

工程质量按国家颁布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验收,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全面接受工程监理人员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工程质量若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一经发现,乙方必须按要求拆除后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应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工程验收前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工程监理方验收。乙方做好验收记录,经甲方及其工程监理验收合格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及其工程监理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后须重新验收。无论工程是否进行验收,当甲方和有关部门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

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现场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一周内向甲方移交工程项目所有技术资料。

本工程质量等级:确保合格工程,争取 市单项优良样板工程,若获得 市优良样板工程,给予一次性30000元奖励,否则处于10000元罚款。

8、图纸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4套。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及其监理方等有关人员查阅。乙方对图纸不得复制、外借、转移、遗失、不得在本工程以外其他任何地方使用。如有,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时,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14日之内向甲方提交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

9、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所需材料原则上由乙方采购、供应、保管、使用,如甲方需采购供应材料的,乙方必须予以支持配合。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均需具有“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书)经甲方及其监理方认可并现场取证取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若使用非合格材料,必须拆除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承诺在本工程项目中不使用任何“假冒伪劣”产品,如发现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惩罚承包单位人民币伍万至壹拾伍万元,此惩罚款项在最近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乙方承诺本工程中使用的钢材按施工图中标明的等级标准,全部采用国家正规厂家的优质产品,基础和主体结构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

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拒绝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须运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乙方验收保管或由乙方凭甲方提供的提货单直接到指定的地点提货,乙方只收取运输费用,不再收取其它费用。

10、工程造价的确定和结算付款办法

10.1、依据本合同第4条工程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中各项条款,包干价格为:

包干价。工程总承包价款以包干单价乘以实际建成的建筑总面积确定为工程总价款,此包干总价款为最终包干总价款(此包干总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费),无论市场物价如何变化均不作任何改变。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执行合同签订时的湖北省20xx年建筑定额建筑面积计算标准。

10.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因设计变更或合同承包范围外的项目可作调整。

10.3、付款办法:按总包干价款分期分批付款(增减工程量在工程竣工后,按投标定价时的下浮比例进行结算):①、5#楼:基础工程至±0.00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60% ;±0.00以上主体工程每完成五层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外墙装修工程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完成总承包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办理审定结算(含图纸、资料移交),在一个月后支付至总承包价款的票,(①须提供同期材料进场报验、材料送检检验报告和相关隐蔽工程验收资料;②扣除同期甲供材料款)剩余合同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两年后(除有防水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外)无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认后15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余额;有防水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保金(结算时分列项)在防水保修期满五年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余款。

10.4、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5#楼为人民币万元整;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转入建设单位指定的法定账户上,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主体结构工程量完成至50%后,不计利息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

10.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材料按乙方议标时预算书的单价乘以实际供应量计算金额,分期分批抵扣工程进度款。

10.6、合同总承包价款包含施工乙方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在施工过程中由乙方按照工程进度和国家政策规定向有关部门交纳。甲方支付工程款时凭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建筑安装工程发票进行支付。

11、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1.1、甲方任命施工现场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代表本人签字后,以书面的形式送达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的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达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11.2、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应具备施工条件、保证主干道路畅通。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

(3)进场前提供工程地质资料。

(4)在开工前,办理由甲方应办理的证件、批件。

11.3、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签订本合同前,提供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身份证、资金证明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许可证。

(2)提供施工进度安排、创优工程计划。施工进行后,每月25日前向甲方代表、工程监理人员报送月报表。

(3)承担夜间施工照明及施工安全保卫工作。

(4)工程竣工验收前由乙方负责施工项目的所需费用。

(5)文明施工工程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平面布置须考虑周全,并经甲方、监理方书面审核后方可实施;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若达不到上述规范、条例及甲方规定的标准,甲方及监理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工期不顺延;

2)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电脑(可上网)、打印机、传真机等;

3)乙方全体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统一服装,各工种之间安全帽应有区别,全部施工人员应佩带工作牌(应标明工作单位、人员姓名及照片、工种等信息);

4)所有的安全防护网(密目)应采用全新、完好整洁的阻燃型产品,并在施工过程中对污染、毁损部分及时更换;

5)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清运各层平面的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以上物品在确认不需要时应按甲方要求清运出工地。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6)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工地范围内设立与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无关的标语和广告。

8)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若获得咸宁市单项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优工程,给予一次性30000元奖励,否则处于10000元罚款。

9)乙方应做的其它工作: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施工,负责施工现场次道路的修筑和水电表至施工点的管线安装工料费用。费用由乙方承担;②施工临时工棚(含钢筋制作棚、安全通道及相关操作棚),生活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自理;③施工用水、电由乙方安装水表、电表,费用由乙方承担;④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⑤施工结束后,负责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和楼层各户一切建筑垃圾和乙方的障碍物;⑥负责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装拆除费用。

12、项目班子及现场管理

12.1、乙方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服从甲方代表和工程监理的统一管理。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甲方根据现场生产情况有权提出对乙方项目班子部分或者全部成员进行调整,亦有权对乙方不合理的施工管理程序进行调整,若被拒绝或变相拒绝,则甲方有权下达停工令,并视情节轻重收取乙方违约金20xx元~5000元(只需知会乙方,不须经乙方签字认可,下文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与此相同)。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质量整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工期不顺延。

12.2、乙方项目部的全部管理、技术、特殊工种等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甲方有权检查乙方人员的持证情况,对不按规定持证的人员甲方有权利劝其退场,并每人每次对乙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主管在施工期间在未经得甲方书面的允许,不得随意更换,否则每次对乙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

12.3、因为乙方施工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4、乙方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因拖欠民工工资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

12.5、乙方无条件的接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甲方及其监理的监督和管理。 12.6、乙方承诺,经过甲方最终认可的施工现场项目班子不变,并且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技术、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文明施工等非经济性管理阵容不变。不因为工程质量等级到达优良而追加任何费用。

12.7、施工样板质量预控:

本工程施工实行样板引路制,包括重要的部位、关键的节点、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等(配齐国家及地方颁布的相关施工规范和中南地区标准图集),特别是关于渗漏方面的必须实行样板引路制。主要步骤如下:

明确工艺流程:样板制作之前由甲方工程部、监理单位牵头,乙方配合实施,根据设计要求、施工技术细则、相关的规范、法规等明确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

制作统一样板: 甲方工程部根据工程情况,在开工前明确需要制作样板的清单,统一施工。同一分部分项工程,只能统一采用一个样板。

样板做法: 施工工艺流程明确后由乙方编写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要点,监理单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和质量检查标准,经审核后由乙方实施,制作样板时要显示每道工艺的结果,由一系列样板组成,而不仅仅是显示完成面的情况。

样板确认:样板做好后必须经甲方及监理方确认,并办好书面手续。参与检查确认的单位部门包括:甲方工程部、监理单位和乙方技术负责人。

样板交底: 样板确认以后,由乙方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班组进行交底,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并作好书面记录。

1) 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包括但不限于深基坑、防水、隐蔽工程、外墙装修)的地方,乙方应报施工方案经监理及甲方工程部确认后方可实施。

2) 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甲方及监理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技术交底情况,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各种材料的质保书、出厂合格证、取样复试,机械器具的准用证等。

3) 针对各类裂缝和渗漏现象,特别是加气砼砌体外墙面裂缝和厨房、卫生间、门窗及屋面防渗漏措施,编制相应的专项控制方案,经甲方及监理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每项处于3000~5000元罚款。

检查和返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施工规范及规程、质量标准和图纸设计要求以及甲方、监理方根据合同约定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同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标准等相关全部资料;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方的要求进行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在具备隐蔽验收条件前,乙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48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甲方验收。通知包括乙方自检的记录、隐蔽工程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方、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方、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并重新验收;

2)经监理方、甲方验收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合格24小时后,监理方、甲方如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方、甲方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3)对于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方、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施工,否则每次收取乙方违约金20xx元人民币,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关键工序验收超过2次不合格的,其后每超过1次支付违约金3000元人民币。

4)对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底板、侧壁、顶板、屋面、卫生间、阳台、露台、外墙等均应进行淋水或闭水试验,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甲方提交每户的水电管路布置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标注;

6)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包括不限于土方、防水、模板、门窗安装等)的地方,乙方应先报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及监理方确认,甲方及监理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面砖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7)为了更好保证防水工程质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① 防水施工前,乙方必须编制防水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方、甲方审批,经批准后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图纸、专项方案进行施工,防水专项施工方案未编制或未获审批,严禁进行防水工程施工。

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 具体期限见附件 1-1),如顶板、屋面、墙面、卫生间、露台、阳台、地下室、门窗、给排水管道等出现渗漏现象等质量问题,乙方须无偿进行及时彻底的修复并满足有关规范和标准,且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向购房人或其他第三方承担的全部责任。

③保修期间,乙方必须配备相应且充足的人员、工具、材料,并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前维修完毕。如乙方怠于履行保修义务,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xx元。如延误5日以上乙方仍不维修,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所需费用可从质保金中扣除,乙方不得以第三方收费过高或未经其确认为由进行抗辩。如牵涉其它分包施工内容,则应牵头协调其它分包进行维修;如出现责任不明时,乙方应先独立或协调相关单位进行维修,然后再判断责任,向责任单位索赔,而不应以责任不明拒绝维修。否则,甲方有权直接认定责任方就是乙方,并

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乙方不得以第三方收费过高或未经其确认为由进行抗辩。另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第三方维修费用3倍的违约金,同时还应承担因此给甲方、业主造成的全部损失。

8)重新检验

当甲方、监理方要求对已经验收合格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重新检验合格,赔偿乙方已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重新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8、乙方必须提前做好该基础检测的相关配合工作。

12.9、乙方无条件及时上报并提供给甲方及其监理方以及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所要求的资料以及手续,如果不及时提交,甲方有权一次收取乙方违约金20xx元。

12.10、因为施工质量原因无法达到设计要求以及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或监理方提出整改,乙方未能及时整改或者拒绝整改要求的,甲方每次收取乙方违约金3000-10000元。

12.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发出的相关指令不能被拒绝,指令中变更的部分不再进行误工赔偿。如果乙方拒绝或变相拒绝,甲方则按照变更内容结算款的200%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且不需要经过乙方的同意。因乙方拒绝实施变更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12.12、杜绝一切转包现象的发生;如果发现乙方有将工程转包的现象,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解除合同,并对已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进行没收。

12.1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基础和预埋件、预埋管不符合要求时,由乙方无偿进行修正。

12.14、成品、半成品和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在竣工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并不计取保管费用。

12.15、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及主体工程验收不合格均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应负的质量责任。因验收或重复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2.16、乙方应保证施工过程中,对工程使用的材料、数量、工程量及相关资料作好记录并及时整理,并且应保证全部质检资料与工程的实际质量情况相符合,做到真实完整,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不允许编制虚假资料隐瞒工程的质量缺陷。一旦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剩余工程款,并保留追索补偿的一切权利。

12.17、施工现场质检工程所发生的相应招待费用由乙方承担;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收费由双方按照政府相关法规文件执行。现场施工引起的如环卫、城管、公安、环保等部门要求交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3、工程变更

13.1、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不合理部分进行调整及变更(经设计部门认可),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工程部总工程师签署后生效(其中当工程变更及签证涉及到合同价款时,必须还要有甲方总经理 先生与成本部总经理 先生共同签字盖章后方能进入结算程序),乙方才能按图进行施工;

13.2、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重新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盖章后方可实施;

13.3、乙方应对施工图仔细阅读和审查,将施工图纸的技术缺陷等问题在施工前一并提出,在正式施工图纸会审及图纸交底记录日期之后由因施工图纸技术缺陷等问题引起的变更和洽商,导致的费用和工期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所有的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13.4、乙方在施工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甲方采用,或乙方在施工前及时纠正图纸错误,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奖励。

13.5、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3.6因乙方原因,如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等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3.7、如图纸(或施工方案)由乙方进行设计,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工期不予以顺延。

13.8、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上述变更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对于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3.9乙方的任何更改均需依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变更单。乙方应审核变更签证单是否符合甲方制定的设计变更程序,对执行不合格设计变更单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已承担。

13.10、关于变更的其它条款见《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工程的变更或工程量的增减需经甲方、设计方、监理方、乙方共同商定,并由设计方出具变更手续方可变更。工程量的增减要一事一报一批,并在48小时内报甲方法人代表批准,同时,须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资料才能作为决算依据。

14、安全、文明施工

14.1安全、文明施工:开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方针、管理目标及保证体系,并设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措施进行落实。

14.2开工前,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团体保险,并向甲方出具购买团体保险的凭证,否则不予开工。

14.3主体及外墙装饰施工时必须搭设落地式和型钢悬挑式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前应编制落地式脚手架专项方案,垂直运输设备(塔吊、施工电梯)安装前编制专项方案,凡出现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机械事故、材料丢失等均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一概与甲方无关。

14.4外架采用Ф483.5钢管搭设,搭设时严格执行《脚手架规范》同时做到:①外立管刷黄色防锈漆及剪刀撑刷黑、黄相间防锈漆;②外架每2~3步设黑、白相间的挡脚板(45°线条);③5#楼外架在四层和十一层处周边搭设3.5~4.5m宽的安全挡板;④在每侧外架面悬挂不少于5条安全、质量标语(蓝底白字横幅);

14.5在5#楼主入口处搭设一条(4.0m4.0m)安全通道(长度按现场实际要求,但不少于6.0m),上部周边封广告布(悬挂相关警示标志),搭设钢筋操作棚及砂浆机棚,周边封广告布(有相关警示标志);

14.6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相关警示标志,搭设钢筋操作棚及砂浆机棚,棚顶周边900~1200MM高封广告布(有相关警示标志);

14.7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率不少于50%;

14.8临边、洞口防护(挂设安全网和警示标志);

14.9施工现场布置一个不少于30人会议室。

15、违约、索赔和争议

除本合同已在各条款列明的罚款与违约责任外:

15.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顺延延误的工期。甲方赔偿乙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计算方法按本合同约定,未约定的,双方协商。

15.2、乙方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工期或甲方及其监理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或竣工;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方式按合同约定,未有约定的,双方协商。

1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5.4、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守约方可向通城县人民法院提取民事诉讼。

15.5合同变更及解除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合法理由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因违约方解除本合同造成守约方的其它经济损失的,违约方仍需赔偿。

16、组成合同的文本

本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书:

1、本合同协议书

2、施工图纸及工程补充说明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7、合同生效

本合同正本肆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须经双方法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8、本合同有效期限:双方履行完该合同约定的全部条款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最新建筑承包合同范本 篇4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

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优质、高效、快速、安全地完成 工程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业主的要求,甲方决定将 的工程任务的施工、完成与维修授予乙方承担,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及内容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范围:K3045+969.50~K3048+176.49

三、 工作内容:甲方与业主签定合同的全部内容

四、 合同总额:本合同段中标合同总价,详见工程量清单。

五、 质量要求:确保优质,争创部优。合格率100%。

六、 安全生产:负伤频率12‰以下,无重大安全事故。

七、 建设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八、 本合同的文件组成:

1、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附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文件(见附件)

2、合同执行过程中,业主、监理工程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给甲方下达的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电函、指令备忘录等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文件。

4、乙方按业主及甲方要求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5、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或下达的施工图纸、有关文件、信函、会议纪要、指令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述文件具有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协助乙方制定和审核施工技术方案。

2、负责联系业主、监理工程师向乙方交桩,提供现有导线网点、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对乙方测量数据进行审核。

3、向乙方提供所需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管理程序等有关文件一份,提供工程所需各种资料表格样本。

4、负责与业主、监理工程师、地方政府、上级单位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协助乙方联系临时征地、拆迁等事宜。

5、根据工程进度和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下达各阶段施工生产计划。

6、对乙方施工的工程任务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境保护和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具有否决权,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罚措施。

7、在施工过程中,根据乙方的施工能力和进度有权调整乙方的工程范围和工程数量。

8、对乙方投入到本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仪器、人员经协商可统一调配使用,并由使用单位支付相应的费用。

9、负责与业主、监理工程师的工程款结算和支付工作。

10、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甲方派驻3名现场管理人员,乙方按每人60000元/年一次性支付甲方管理人员工资,并负责甲方工作人员的食宿和交通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绘制分项工程施工图和上报开工报告,自行完成测量、试验工作。

2、根据业主和甲方要求,确保组织相应的资金、人员、设备、材料、仪器进场,完成工程的施工、维修及养护工作。

3、服从经理部的统一安排,按照业主要求修建必要的便道、排水等临时工程,确保当地的排灌系统和便道畅通并承担相应费用。

4、对所承担工程的质量、进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负全部责任,接受甲方、业主、监理、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处理。

5、单项或全部工程完工后要及时清理场地、复耕、恢复地容、地貌,直到有关部门接受为止,费用自理。

6、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或工期延误,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7、负责原始资料的签认、收集、整理,及时上报各种报表。

8、按业主和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合格的竣工资料。

9、合同期内接受并执行甲方与业主及有关部门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或指令。

10、竖立甲方规定的各种标志标识,保证现场文明施工形象。

11、乙方提供一台吉普交通车且负责交通车及司机的全部费用。

12、按业主要求使用沿线农民工,并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13、履约保证金由乙方按业主合同要求缴纳。

三、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1、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或行业部门标准、规范、制度和政策。

2、自觉接受业主、监理工程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主动配合业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

3、遵守当地政府、部门的法令、法规,尊重地方群体的民俗习惯。

第三条、计量与结算:

1、本合同为单价承包(详见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清单),以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业主确认和计量支付的数量结算,甲方在合同清单内按4%收取管理费,管理费按工程进度收取。

2、计量工作由乙方按程序和要求,在每月20日以前把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原始资料及计量报表报送甲方,由甲方汇总统一上报。只有经过监理工程师签字、验收并计量支付的工程项目乙方才能获得支付。

3、乙方未能按期提交合格的计量资料,可视为自动放弃本期计量,因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4、甲方每月按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批复的计量工程量乘以相应的承包单价结算给乙方,双方签字确认。

5、质量保证金和预付款按业主要求执行。

6、经理部的财务部负责乙方工程款的管理与支付工作。

7、工程款到甲方账户后,按合同规定在扣除管理费后根据资金情况支付给乙方,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乙方的工程款,乙方也不能把工程款移作它用。

8、工程变更费用,甲方对业主、监理工程师批复的工程增加变更的费用,甲方按6%提取管理费,剩余全部批复给乙方。

9、工程调价款:本工程不调价,除非业主有新的规定。

第四条、经济责任

1、双方各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自承担自己的债权、债务。经济上无任何连带责任。

2、本工程发生的一切税金由甲方统一代扣上缴。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规定费用也由甲方按其规定代扣代缴,如乙方自行缴纳应向甲方出具交费凭证备查。

3、工程质量缺陷,如质量缺陷内发生维修项目,甲方应根据业主的要求通知乙方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维修工作由乙方负责施工,并承担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工程质量保证金期满和质保金款到位后,甲方按业主实际返还的比例扣除乙方确认的缺陷修复费用后支付乙方。如质保金不能满足修复费用,则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若不能履行本合同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条款或质量、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限期整改并暂时停止一切支付,如能及时改正即可恢复正常支付。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或分割其承包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2、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乙方必须返工,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安排队伍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信誉造成的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视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3、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分包或转包,否则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罚款并收回本工程。

第六条、附则

1、在本工程的施工和对外交往中,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发生经济纠纷,则由被告所在地经济委员会仲裁。

3、本合同正本两份,副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副本一份。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后效,在工程结算、质保期满、竣工交验完毕后自行失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 (签字) 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建筑承包合同范本 篇5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__________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_________________ )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_______ 

工商注册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注册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9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3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1.1.14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5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

1.1.16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

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

1.1.17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1.1.18 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0 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

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23 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

1.1.24 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25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26 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27 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28 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29 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30 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 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1.1.32 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33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

1.1.34 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35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

1.1.36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

1.1.3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3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1.1.39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40 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

1.1.41 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

1.2 合同文件

1.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 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2.3 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1.2.4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

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1.3 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标准、规范

1.5.1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2 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 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5.5 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

1.6 遵守法律

1.6.1 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取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许可、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1.6.2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设

计、采购、加工、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和手续等,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1.6.3 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

1.7 保密事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2条 发包人

2.1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2.1.1 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

2.1.2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2.1.3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2.1.4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2.1.5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2.1.6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

知承包人。

2.3 监理人

2.3.1 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2.3.2 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 除专用条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4 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将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通知承包人。

2.4 安全保证

2.4.1 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前述某事项的委托时,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2.4.2 发包人负责工程现场临近正在使用、生产或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要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

2.4.3 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方案,方能施工。

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2.4.4 发包人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因上述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

2.4.5 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相关约定。

2.5 保安责任

2.5.1 发包人负责与工程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实行归口领导。

2.5.2 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

2.5.3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

第3条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3.1.1 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

3.1.2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

3.1.3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1.4 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根据2.1.5款的约定提出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长。

3.1.5 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离开项目现场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

3.2.3 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3.2.1款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 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的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此后,发包人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时,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30日内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任的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3.2.1款约定的权限。

3.3 工程质量保证

3.3.1 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保持持续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体系。

3.3.2 实施过程的质量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考核验收的质量。并遵照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

3.4 安全保证

3.4.1 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 现场安全施工和环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5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3.5.1 工程设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保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

3.5.2 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6 进度保证

承包人按4.1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需要的各类资源,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方法,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

3.7 现场保安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3.8 分包

3.8.1 分包约定。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分包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及其分包人的长名单中,进行分包招标。

本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和分包人的长名单,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期提交,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和分包人长名单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工作事项和分包名单后的第16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

3.8.2 分包人资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的分包人,方能选择为分包人。

3.8.3 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

3.8.4 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设计、施工和货物采购对外转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购分包中的整装单元设备,电气仪表的成套设备除外)。

3.8.5 对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人进度款。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3.8.6 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过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 项目进度计划

4.1.1 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的项目进度计划,其中施工期限须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4.1.2 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4.1.3 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出现下列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1)发包人根据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未能按14.3.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14.3.2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4.3.2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4.4.2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

(2)根据4.2.4款第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

议时间的延误。

(3)根据4.2.4款第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

(4)根据合同约定的其他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

4.1.4 发包人的赶工要求。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提交赶工方案。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13.2.5款的变更约定执行。

4.2 设计进度计划

4.2.1 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4.2.2 设计开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14.3.2款的预付款后的第1天,作为设计开工日期。

4.2.3 设计开工日期延误。因发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约定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设计开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4.2.4 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

(1)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依据4.1.2款的约定,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并赶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并给发包人造成审核会议准备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 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各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各自承担。

4.3 采购进度计划

4.3.1 采购进度计划。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

4.3.2 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4.3.3 采购进度延误。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采购延误,给承包人造成

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 施工进度计划

4.4.1 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开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采购、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相衔接。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关键单项工程或(和)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4.2 施工开工日期延误。根据下列约定,确定竣工日期的延长:

(1)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3 竣工日期

1、承包范围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2、承包范围不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单项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业,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且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要求的施工预留部位、不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

4.5 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每日延误的赔偿金额,及按日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4.6 暂停

4.6.1 发包人的暂停。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工程实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暂停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

承包人因执行此项暂停而遭受的费用增加,或因复工而增加的合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6.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根据17.1款不可抗力发生的义务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约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4.6.3 暂停时承包人的工作。当4.6.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暂停发生时,承包人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在暂停期间,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照料、保护、监管的人员、工程、物资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料、保护和监管责任,造成损坏、变质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4 承包人的复工要求。根据4.6.1款发包人通知的暂停,承包人有权在暂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复工。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13.2.5款调减部分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天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 发包人的复工。发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后,发包人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检查,承包人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因恢复、修复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4.6.6 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及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7 工程暂停时的付款。发生发包人的暂停时,除已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付款外,发包人须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经济损失,并按下述约定进行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付款:_______

(1)承包人负责采购并构成工程实体的,但尚未能按采购进度款付款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人将该款项单独列入14.6款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或14.7款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的报表中,发包人按14.8款的付款时间安排支付;

(2)承包人负责采购并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尚未验收付款的部分,双方需进行验收交接。对其中有缺陷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

人自费修复。修复合格并经发包人验收后,根据14.4.1款工程进度款的约定,支付其中的采购进度款。

(3)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订购的、尚未运抵现场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相应款项。

(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已订货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退货时,其供应商、制造厂要求的补偿、赔偿等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5条 技术与设计

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5.1.1 承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承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资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及其结构设计负责。

承包人对本专用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责。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根据工程特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

5.1.2 发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发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资料、发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的要求负责。

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的生产工艺设计或(和)建筑设计文件,并予以确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的各项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说明中各自承担的责任,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和考核责任的评价依据。

5.2 设计

5.2.1 发包人的义务

(1) 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有不真实、不准确或不齐全时,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进一步补充资料。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有专利商提供的技术或工艺包,或是独立建筑师提供的建筑艺术造型等,发包人有义务组织专利商或独立建筑师与承包人进行数据、条件和资料的交换、协调和交接。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及其补充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或发包人的计划变更,造成承包人的设计停工、返工或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规定,在设计开始前,提供与设计、施工有关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现场障碍资料,并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造成的设计停工、返工和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提供项目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 承包人无法核实发包人所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的数据、条件和资料的,发包人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确认。

5.2.2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其专利商)以书面形式交接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提供的设计项目基础资料、第2项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障碍资料。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遗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5日内有义务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补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补充要求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3 遵守标准、规范

(1)1.5款约定的标准、规范,适用于发包人按单项工程接收或(和)整个工程接收。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皆须遵守,并作为变更处理;对于非强制性及推荐性的标准、规范,发包人可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决定采用时,作为变更处理。

(3)依据适用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采购质量、施工质

量及竣工试验质量的依据。

5.2.4 操作维修手册。由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试验,并编制操作维修手册的,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第二段的约定,责令其专利商或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册,并对其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册,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提交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5 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提交的份数和时间。

5.3.6 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中的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自费修复。使设计进度延误时,自费采取措施赶上。

5.3 设计阶段审查

5.3.1 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本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约定。审查会议和发包人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3.2 承包人根据5.3.1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并符合行政法规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有义务自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并自费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

5.3.3 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根据5.3.2款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相关审查阶段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设计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3.4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损失,或发包人组织会议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5 发包人有权在5.3.1款约定的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审查和确认,发包人的任何建议、审查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和合同义务。

5.4 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另行签订培训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独立建筑师)的技术专利、建筑艺术造型、专有技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签订有关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6条 免责条件

6.1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2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等;

(2)政府行为(国家政策调整):如征收、征用等;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

第7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______式______份,承包方执______份,发包方执______份,____________执______份。

第8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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